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招生、授課、宣傳等環節提出明確要求。同時,《手冊》也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不斷補充完善。
來源:北京商報
培訓機構不得舉辦等級考試和競賽、不得留作業、退費糾紛可通過5類途徑解決……7月13日,據北京市教委網站消息,市教委印發《北京市學科類校外培訓指導手冊》(以下簡稱《手冊》)。據悉,這一文件系統梳理了學科類校外培訓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招生、授課、宣傳等環節提出明確要求。同時,《手冊》也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不斷補充完善。
明確:
學科類校外培訓不得留作業
根據《手冊》要求,學科類校外機構培訓時間不得與中小學教學時間沖突,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其中,線下培訓應在20:30前結束,線上培訓應在21:00前結束。線下培訓每節課不超過45分鐘;線上培訓每節課不超過30分鐘;課程間隔不少于10分鐘。
同時,培訓內容和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線下培訓班額不得超過50人。在開展線上培訓時,同一時間由同一授課人員開展內容相同的線上培訓,應為同一班次課程,并由唯一的線上培訓機構組織實施。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手冊》中也再次明確提及,培訓機構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各類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和競賽,不得留作業。同時,培訓機構還應留存培訓全過程視頻記錄。涉及線下培訓的,視頻保存自本期課程結束之日起,不少于30日;涉及線上培訓的,視頻保存自本期課程結束之日起,不少于6個月。
在師資隊伍方面,校外培訓機構的專職教學、教研人員原則上不低于機構從業人員總數的50%。面向中小學生的線下培訓,每班次專職教學人員原則上不低于學生人數的2%。
細化:
退費糾紛可通過5類途徑解決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手冊》明確指出,線上和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屬于非營利性機構收費,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鼓勵實施“先培訓后收費”模式。機構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收費項目及標準應在辦學場所、網站等顯著位置向社會公示,并于培訓服務前向學生明示。
在收費時段上,按培訓周期收費的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按課時收費的機構,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按周期收費和按課時收費同時進行的,應選擇收費時段較短的方式,不得變相超過3個月。同時,機構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學生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
此外,《手冊》還對機構提前收費的時間作出規范。其中,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不得早于新課開始前1個月收取費用;按課時收費的,不得早于本門科目剩余20課時或新課開始前1個月收取費用。
而針對家長關注的退費問題,《手冊》也明確規定,家長在課程開始前提出退費的,機構原則上要在5日內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所有費用。在課程開始后提出退費要求的,機構應按已完成課時的比例扣除相應費用,其余費用原則上在15日內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
若出現糾紛或爭議,家長還可通過《手冊》提供的5類途徑進行解決,包括協商、投訴等方式。
嚴禁:
低價營銷消費陷阱
值得一提的是,販賣焦慮、饑餓營銷、宣揚應試導向以及各類違背商業道德的內容也被《手冊》明令禁止。根據《手冊》要求,培訓機構不得指使教師以個人名義在微信群發布販賣焦慮的宣傳文稿。不得有低價營銷的消費陷阱。培訓機構在進行招生宣傳時,要在培訓場所或機構網站、備案App內進行,招生簡章在發布前10日內,須向教育部門報備。
“實際上在一年以前,‘雙減’政策的相關規定和方向都已經非常明確,但部分機構仍抱有僥幸心理。”北京民辦教育協會副會長馬學雷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雙減”落地即將滿一周年,校外培訓機構更應該嚴格把握尺度,找準定位,按照“雙減”政策的要求去開展業務。“尤其是在義務教育階段,機構不能出現越界和違規的情況。”
而從本次發布的《手冊》中也不難看出,“雙減”工作呈現越來越規范和系統的趨勢。據了解,《手冊》內容系統梳理了學科類校外培訓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是管理服務和規范辦學的工作指南。同時,《手冊》還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不斷補充完善。
在馬學雷看來,目前的教育生態正沿循著“雙減”的方向。“校外減負、校內提質,把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時間減下來,把校內服務的質量提上去,不管是在質量還是在時間上,當下整體的教育生態正按照‘雙減’文件的要求向前推進。”
北京商報記者 趙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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