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6月28日訊(編輯 牛占林)當地時間周一,美國最高法院駁回了蘋果針對高通的一起專利上訴,即要求法官裁定高通的兩項智能手機專利無效。盡管這兩家科技巨頭之間的潛在爭端已在全球范圍內得到解決,但蘋果認為高通將發起訴訟,于是“率先出擊”。
最高法院法官駁回了蘋果針對其下級法院裁決的上訴,該裁決認為,蘋果公司因和解協議而缺乏起訴資格。蘋果則辯稱,它應該被允許上訴,因為高通可以在和解協議結束后再次提起訴訟。
2017年,高通在圣地亞哥聯邦法院起訴蘋果,稱蘋果的iphone、ipad和Apple watch侵犯了高通的多項移動技術專利。對于其中的兩項專利的有效性,蘋果向美國專利商標局(PTO)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PTAB)提出了質疑。
2019年4月17日,高通和蘋果發布聯合聲明稱,雙方同意放棄全球范圍內所有訴訟。和解協議包括蘋果向高通支付一筆未披露金額的款項,以及一份芯片組供應協議。高通表示,作為該協議的一部分,它與蘋果之間的授權期限為6年,還可以延長兩年。
高通大部分的利潤來自于專利許可費。這種商業模型讓高通從1985年一家小型合約研究機構發展成為全球芯片巨頭。
蘋果公司向最高法院表示,和解協議在2025年到期,或延長兩年至2027年后,它仍將面臨訴訟風險。蘋果表示,高通已經提起過一次訴訟,“沒有否認再次提起訴訟的意圖”,而且該公司有“積極執行專利的歷史”。
高通則要求法官駁回上訴,稱蘋果沒有拿出“任何能賦予其適當法律地位”的具體損害。今年5月,拜登政府在一份簡報中也敦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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