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豐簽收成增值服務?浙江消保委:涉嫌巧立名目收費,誤導消費者!

順豐簽收成增值服務?浙江消保委:涉嫌巧立名目收費,誤導消費者!
2021年09月11日 12:01 中國消費者報

  原標題:順豐快遞簽收成了增值服務?浙江消保委:涉嫌巧立名目收費,誤導消費者!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鄭鐵峰

  近日,消費者向浙江省消保委反映,在使用“順豐速運+”微信公眾號寄快遞時,發現順豐公司提供了一項名稱為“簽收確認”的收費增值服務,收費金額為1元,購買該項增值服務后,收件人需憑順豐發送的簽收碼或本人身份證后6位簽收快遞,消費者認為順豐提供該項增值服務的行為侵害了其合法權益。

  經查,順豐公司官方網站“增值服務”版塊中對“簽收確認”服務介紹如下:“簽收確認是指快件簽收時,需確認收方客戶信息或要求收方客戶當面簽收的一項增值服務,可在收方與寄方起糾紛時,為客戶提供簽收憑證。“

  具體方式如下:

  1. 國內大陸互寄,順豐通過微信或手機短信推送收方客戶6位簽收碼,派件環節需收方客戶出示簽收碼核對身份信息。

  2. 大陸寄往美國,順豐進行派送時需要收方簽收確認,寄方可以查詢簽收證明圖片。

  3. 收費標準:

  (1)大陸互寄:1元/票;

  (2)大陸寄往美國:CNY19元/件。

  國務院頒布并于2018年5月1日施行的《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浙江省消保委認為:

  條例中的驗收應當包括對物品的當面驗視和簽收,順豐速運推出的“簽收確認”增值服務,實則是快遞公司應盡的法定義務。

  順豐速運擅自把“簽收確認”從應盡的法定服務內容中拆分出來,涉嫌巧立名目收費,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順豐速運推出此項增值服務,容易使得消費者誤以為如不勾選此服務項目,則順豐速運可不提供“簽收確認”服務,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嫌疑。

  浙江省消保委有關負責人明確,所有寄遞企業應該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提供并優化服務,切實提升消費者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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