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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咸平:要自由股市 不要自由操縱股市 

2001年07月10日 15:07  南方網-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張庭賓 柳劍能 深圳報道

  郎咸平[微博]教授

  1986年獲得賓夕法尼亞(Pennsylvania)大學沃頓(Wharton)商學院財務學博士學位,曾經執教于多家知名的商學院,其中包括沃頓商學院、密歇根州立大學、俄亥俄州立大學、紐約大學、芝加哥大學等。郎博士現任香港中文大學財務學系講座教授。郎教授擔任世界銀行[微博]公司治理顧問,歐洲經合組織(OECD)————WTO/銀行業監管顧問及香港政府公司治理顧問。

  “我們的股市不是自由經濟而是自由操縱。我們的監管不是要摧毀一個自由體系,而是要摧毀自由操縱,給股市創造公平自由的環境。你是莊家政府就不準你炒股,你所有的交易全部要記錄在案。而我們目前的情況是全社會都承認了莊家的存在,這是很可怕的事情。美國沒有莊家,政府不會給莊家任何機會。你要是收購任何一家上市公司股票達5%以上或個人持有某家公司10%以上股票,你就是個‘嫌疑犯’。”———郎咸平

  監管之一:消滅莊家

  《21世紀》:現在股市上眾所周知的現象是莊家跟上市公司內部人勾結,莊家收買上市公司董事長或者大股東,使上市公司發布莊家需要的利好或利空消息,甚至出現了不惜毀掉上市公司增發股票募集數億資金的機會,也要借送配股助莊家出貨的咄咄怪事。這為中小股民所切齒,亦為監管當局所頭痛,有人甚至稱,中國股市的現階段主要特征是“莊家股市”,這正常嗎?如何監管?

  郎咸平(以下簡稱郎):莊家操控股票,在國外成熟股市中很罕見,像美國整個監管體系非常凈化,上市公司和投資者也很自覺,基本消滅了莊家。但中國的情況就比較復雜。

  最好的監管要靠法律制度。如果莊家和上市公司內部人達成某種協議以后,發出某種假信息,小股民理所應當就可以控告它,現在中國股民就缺乏可以控告的機制,包括香港也沒有,僅在美國有這樣的法律。

  美國法律與香港法律的具體不同如下:

  第一,在美國打官司是小股民和被告各自付錢,在香港就不行,香港的小股民打官司先要付一筆費用,是要求賠償額的10%,萬一打輸,還要賠償對方的損失。這就給小股民打官司增加了難度。

  第二,香港沒有集體訴訟。美國有集體訴訟,小股民一個人告,就代表全體股民,法庭要判也是判給全體股民。莊家必須賠償所有股民的損失,這在我國現在還無法達到。

  第三,在內地和香港聘律師是按小時收錢,在美國允許律師勝訴才收錢。如果今天香港的小股民想告李澤楷,他必須到美國去告,因為在香港他告不起。李澤楷在美國有一個叫REDIFF的互聯網公司,股民可以告他斯坦福假學歷的事情。在我們國內就沒有這種機制,也就是因為沒有這種機制,這些大款就為所欲為,小股民無可奈何。

  除了訴訟制度上客觀有利于操縱者的監管空檔外,在具體的監管法律上,也缺乏對大戶操控進行監管的具體措施。

  美國的另外一個法規是控制大戶。在美國,如果你買入一個公司5%以上的股權,就一定要向證監會匯報購買目的。擁有10%以上股票的人就是一個公司的內部人,每個月15號,你要填兩張表,一個是表3,一個是表4,用來匯報上個月你手上股票的存量是多少,你做了多少交易,有多少賣出多少買入。對你的監管是,對于同一種股票,你當前買入交易和下一次賣出交易、或當前賣出交易和下一次買入交易間的時間跨度要在6個月以上,不到6個月的都是違法交易,你的利潤要交給公司,還要交罰款。

  美國證監會人數不多,他們怎樣徹底執行監督?他們是把大戶每個月所填寫的表格全部錄入電腦,然后制作成磁帶,用120美金可以賣給任何人,這樣大戶的情況就會被任何買磁帶的人知道。有很多律師拿到這個信息以后就會去查你是不是有違規交易,如果有,律師就會給你寄一封信,說你違反了證券法,如果你愿意我可以替你擺平,但你要付我一筆錢。所以美國就把律師叫成證監會的“看門狗”。通過這種方法,大戶就根本無法進行炒作。這就是多管齊下的監管,證監會要管你,小股民要告你,律師一直盯著你,不是不可以炒,實在太危險了,得不償失。對大戶就要這么嚴格,基本上證監會不準大戶從事6個月內的短線交易。

  《21世紀》:剛才講的是莊家和上市公司兩個主體,現在更是出現二合一的現象,比如德隆系,他們是直接入主操控上市公司湘火炬,合金創業等。而已經崩潰曝光的中科系中,有大量誤導信息直接源自莊家呂梁,這一現象如何監管?

  郎:在美國,凡是公司內部人員,包括持股10%以上的股東和所有的高級經理、董事、副總裁以上等,無論持多少股份,他們的行為都要被列管,包括他們的家庭成員在內,每個月都要跟著填兩張表格(表3、表4),報告其對自己公司股票的交易情況。當然有人會想通過朋友去炒,但這樣很危險,因為美國很多的內幕交易案子都是被朋友、鄰居告的。他告你一筆,其他小股民都有可能一起得利。

  《21世紀》: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目前莊家和上市公司內部人為了逃避監管,又出新招,比如某莊家同時掌控A公司和B公司的股票,他讓A公司的董事長去炒作B公司的股票以獲利,A董事長發布信息配合莊家牟更大暴利以回報,怎么辦?

  郎:如果A公司董事長買入的股票不超過5%,那沒法監管,但莊家本身可以監管,因為他掌握的股票額一定很大。

  《21世紀》:如果莊家或基金聯手操縱股市,如何才能監管他們?比如一家超過5%會被列管,但他們可以很多家略低于5%,聯合起來操作。最近查處的億安科技案中,廣東欣盛等四家公司更是利用627個個人股票賬戶及3個法人股票賬戶去操作,那么如何對應?

  郎:這個很簡單,如果發現這家公司的股票今天突然上升得很厲害,又發現有六家基金或個人各買了4·5%,雖然每一家都沒有超過5%,但證監會照樣可以直接推定里面有ActioninConcert(集體操控)的行為,這就是初級舉證責任(Burdenofproof)在控方,而次級舉證責任即轉成辯方(Burdenofgoingforˉwardwiththeevidence)。美國證監會不需要一個實際的證據來證明你有違法行為,只要發現股價非常規上升,發現有六家買入,就會懷疑你這六家有集體操控行為,你這六家公司就要收集證據向證監會證明你們沒有操控。那很困難,怎么證明自己沒有操控?舉個例子,新浪不是有個董事被開掉了嗎?好幾個人說要到處女群島、開曼群島去開幾個公司,聯合操作這只股票,然后再把那董事送回董事會去。講這種話的人就完全小看了美國證監會。現在美國證監會對高科技股看得很嚴,只要發現高科技股大幅上升,就會主動調查。你就要向證監會舉證你沒有炒作。一看幾家都是大陸來的,就洗脫不了嫌疑。你怎么解釋你不認識某人呢?證明認識某人比較容易,你可以找一些你們在一起的記錄和證據。不認識的證據怎么找?

  有一個劉姓香港人在美國搞內幕交易,在1996年12月30日及31日兩天購買紐交所上市的香港萬麗酒店股票。買了股票后第二天(12月31日),該公司宣布被兼并,因此股價上升。美國政府就推定他有內幕交易嫌疑(初級舉證責任),于1月2日查封其賬戶并沒收其護照。證監會不用證明他有沒有意圖,而他必須證明自己無罪(次級舉證責任)。在香港,是要證明你有意圖,這怎么證明?證明不了,所以他在香港就沒事。在美國,他賺的1100萬美金全部交回,罰200萬美金的罰款,再也不能進入美國國境。

  《21世紀》:莊家操縱的基本手段,是拉高股價向中小股民轉嫁,但中小股民越來越聰明了,私營莊家做盤失誤被高度套牢越來越多,就有人想辦法買通國有證券公司的內部人員去給他接盤。證券公司一接被套住,它就可能想辦法轉嫁給基金,而基金一般是證券公司做的基金,連環下來可能會是老基金對倒新基金,新基金轉給規模更大的開放式基金,最終受損的就是開放式基金里的中小投資者,如何監管這種危機高空連環轉嫁,再降給中小投資者的行為?

  郎:這種事情其實在美國發生過。某大投資銀行在80年代末期曾經碰到過一個連環套做莊的事情。某人自己管理一個基金,后來賠了,就把賠的部分轉嫁給一部分和自己關系不好的人,自己的好朋友則不賠。這種事情證監會很難查得到。當時就是通過那些受害者才查出這件事的————因為另一半里頭有人覺得不對勁,為什么同在一家基金里,他的賬戶老贏錢而我的賬戶老虧損?美國的股民很有自我保護意識,他可以向去投訴。那些受害者選擇了向該行投訴,該行馬上支援他們,查證后,該行就向證監會交一筆罰款,并對股民賠償巨額損失。

  這種事情一定要透過一個好的司法系統小股民才能有控訴管道。我們的證監會就沒有這種控訴的管道。你要想控訴別人,你就得搜集齊全的證據證明別人有罪,這是很難的。要打民事訴訟官司,負擔就是一人一半。而美國的證監法律是要被告者負擔次級舉證責任,證明自己無罪。

  一個開放性的投訴管道,民事訴訟法,股市投訴熱線,這些都必須建立起來,股市才會規范。

  《21世紀》:在這其中還有一種可能掩蓋的辦法,就是可能證券公司、基金不斷地做假賬,讓股民不覺得賠錢。一旦掩蓋不了崩潰,操縱者卷款而去,逃之夭夭,就像莊家呂梁所指稱的“朱大戶”。

  郎:在美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會隨時查賬,某種程度上能起到震懾作用。但也有做假賬的案例。有個保險公司每個月寄給投資者的賬戶都有10~15%的回報,可是七八年后這個人席卷所有錢潛逃。到了這種情況沒有辦法監管,但證監會有無上的執法權力,可以調動所有的刑事單位來幫其調查,比如FBI(美國聯邦調查局)在電視上打出廣告:“某某人,我們已知道你的犯罪行為,你最好出來自首,否則天涯海角都要抓到你。”———結果3個月就抓到了。而最后老百姓也得到了賠償,賠償者是保險公司。美國的證券公司背后都必須有保險公司某種程度的擔保。

  國內的股民還缺乏保險觀念。你要把你自己的金融工具入保,這樣才能增加自己的安全性。保險公司如果覺得該證券公司有欺詐的嫌疑,肯定不會替其保險,這樣證券公司就不能開業,這其實是政府把監察上市公司權力部分下放到私人保險公司手里。

  監管之二:對抗上市公司被掏空

  《21世紀》:國內上市公司常常出現“一股獨大”的問題。6月8日,太太上市后,社會擔憂更多,它一次就募集了17億資金,朱保國家族絕對控股74·18%,如果它通過關聯企業轉移資產,誰能夠阻擋它?

  郎:一股獨大沒什么錯。美國70%的公司都是一股獨大。美國最大的家族強生家族控制很多公司,有上千億美元的資金。一股獨大不是問題,問題是怎樣不讓一股獨大操縱股市,二是不能一股獨大下,轉移上市公司的資產。但是后一個問題,在亞洲地區至今仍然沒有什么更好的辦法。

  《21世紀》:可是這個問題確實不容回避,現在不少國內上市公司沒有把募集到的資金按招股書進行投資,有一項調查表明,有接近50%的資金被更改用途,甚至被用來成立公司炒作自己的股票,那如何對癥下藥?

  郎:招股書上對募集資金的用途會說得很明白。他募集的資金不能直接打入公司賬戶,必須打入信托保證人的賬戶,這個賬戶叫保管賬戶(EscrowAccount)。保管賬戶的主體是律師和會計師,資金的使用必須通過信托保證人按照招股書來簽發。獨立董事和信托保證人要對募集資金負責,所有董事負有無限賠償的責任。韓國已經成立了小股民集體保護委員會,他們曾對幾個大公司提出訴訟,幾個前任董事不得不拿出自己口袋里的錢進行賠償。他們就有一個好的機制,對違法行為能夠見報披露,違規調集資金的董事必須負無限責任。

  資金的利用要進行披露,在美國要求披露的信息必須由會計師簽字。亞洲有好多會計師為虎作倀,這在內地更嚴重。美國有一個很好的會計師制度,小股民的力量也很大,他們會對公司見報披露監控,這對公司會有很大的制約力,公司就不敢為非作歹。美國有很多律師,他們會主動去找股民,替他們打官司,自己賺錢。美國有獨特的司法體系創造出很多“無所事事”的律師,專門找股民去打官司。所以我們應該考慮設立一套機制,讓律師能主動為小股民服務。

  監管之三:防范媒體被操控

  《21世紀》:在《財經》雜志的《莊家呂梁》里,我們看到呂梁收買媒體控制信息發布的行為,這又如何監控?

  郎:雖然證監會無法監管媒體,但可以監管莊家。如果假消息影響了股價,如果消息發布前后的買和賣影響了股價,證監會就會調查,比如某消息出來之前一筆大交易帶動股價往上走,在最高點又有人拋出,那證監會就可以進行調查(初級舉證責任),讓他們解釋為什么股價會異動(次級舉證責任)。比如這次.COM泡沫破裂后,美國政府監管當局就對不少既寫鼓吹性評論,又參與炒股的記者和評論員進行調查檢控,要求他們證明自己無罪。

  監管之四:監管監管者

  《21世紀》:資本游戲的基本假設前提是,每個人都可能損人利己,這其中也肯定包括監管者自身,那么如何監管監管者,誰來監管監管者?

  郎:美國證監會有很強的監管,所有的人不準操盤,所有電話記錄要全部存檔,監察部會隨時檢察你。不準拿任何薪水以外的錢,不準向外寫稿。美國證監會高級官員包括首席經濟學家的年薪一般是12萬美元,而且只能干一定期限。你進了證監會,你就沒有了人權的問題,很多事情都不準你做,和企業有關的事情你就不能參與,除非你不要來證監會。

  《21世紀》:那憑什么吸引人才留在證監會?

  郎:美國很有名的一個證監會執行部主任GaryLynch,他現在負責替十大投資銀行在香港為新的證券交易法游說。透過證監會的招牌,他會了解非常多的市場內幕、非常多的操作手法,他能積累很多知識,所以雖然他的年薪不高,他還是愿意在證監會做。離開證監會后,在3年內不能從事和監管有關的行業,不能參與和監管有關的游說案,但是你可以做律師。三年以后證監會就管不著你了,因為那時證監會的熟人都不在了。證監會之所以有吸引力,是因為證監會的經歷是很強的職業背景,就能有很好的工作,你的掛牌就是某某大律師、前證監會某部主任。

  《21世紀》:用這可以解釋史美倫、劉嘯東這些海外歸來的高級監管者嗎?

  郎:我無法回答你這個問題,你應該去問他們。

  監管之五:系統性泡沫

  《21世紀》:以2001年6月1日為坐標,中國股市市盈率為70倍,紐約證交所市盈率為24倍。現在有專業人士已經警告中國股市出現嚴重背離基本面的現象,并準備拿出具體的數據證明,有專家稱之為系統性泡沫,那么怎樣監管擠泡?

  郎:事前無法監管。美國證監會對NASDAQ股市的泡沫也是無法監管,但股市崩盤后證監會會派出上百人到原來的.com公司里面調查。主要針對那些當初發表評論把公司股票抬上去的人,是不是你自己散播利好消息操縱股價?證監會不需要證明你有行事意圖就可推定你有罪(初級舉證責任),任何有嫌疑的人都要拿出證據說明自己沒有操縱股價(次級舉證責任)。

  最重要的是當莊家們無法生存,更無法操控個股時,整體性系統性泡沫也自然難以存在。莊家不存在了,并不意味著大戶、大基金不存在,或沒有生路,他們就會把更多的精力用于研究真正有實際增長潛力的股票上,另外一種辦法就是使自己的投資多樣化,持有股票、期貨、外匯等等更多有價證券,在全世界更大范圍內進行投資組合,以降低投資風險,并由此催生出最前沿的金融工程學,兩個方向都更有利于金融市場回歸其真實的基本面,有利于金融市場的穩定。

  當然這并不是說美國沒有金融投機現象了,當美國的金融監管越來越完備的時候,美國如索羅斯之類的投機資本將覬覦漏洞重重的它國證券市場。因此,他們在美國難有所作為,卻能摧毀英鎊,攪得東南亞風聲鶴唳,一片蕭條,事實上,與其責怪索羅斯,不如自責自身金融監管不力。是到了該建立中國證券市場病毒“防火墻”的時候了。

  《21世紀》:說了那么多的監管,我們覺得您都可以被稱為“郎監管”了,你可以概括一下你的監管總體思路嗎?

  郎:總體而言,還是要采用體制性監管。

  在監管上,我們缺少的是兩樣東西,在證監會,我們缺少被告舉證責任制度;對小股民,我們缺少可以讓小股民打官司的機制。集體訴訟一定要建立起來,打官司,雙方要各自負擔自己的費用。

  事后追查也是一個手段,它促使所有想炒作的人都得考慮證監會的懲罰。比如對付.com,抓住了,看你的嚴重性,如果嚴重就要用刑法起訴。你要是認罪,就交罰金,不認罪就起訴。以金融涉案人員為例,你犯了罪以后,就不能從事金融性的行業。這樣很多人就不敢再炒作了。

  美國對金融人員的管制很嚴格,一旦被抓判罪,你就要被吊銷營業資格。這種法律就有震懾力。我們現在的法律很不規范,甚至連定莊家和操縱者有罪都很困難。

  《21世紀》:你為什么不厭其煩地談論監管,這在某種程度上并不討好,莊家會視你為眼中釘,當然也不排除收買你的可能性。

  郎:正是因為莊家利用媒體混淆視聽,很多真正有利于股市健康發展的知識傳播很困難,大家都不太懂,中小股民更不懂得自己的權力,任莊家魚肉,所以炒作者才能渾水摸魚。

  金融市場在經濟中的作用非常大,規范金融市場的意義也非常大。很難想象一個充滿黑箱和泡沫的金融市場,能夠支撐一個民族的復興。美國的股市像NASDAQ曾經給上市股民創造很多財富,到頭來空歡喜一場,泡沫一個!日本的泡沫在20世紀90年代初破裂后,日本經濟迄今為止一蹶不振,我為什么會義無返顧地來做規范股市這個事情?正是因為目前的股市是亂世,撥亂反正才能為很多人造福。你們在媒體上也要為規范中國股市出力,貫徹商業理性精神,而不是被人收買。

  我相信,雖然中國的莊家現在能夠操縱股市,但將來他們就會遇到災難,中科和億安不已經被打回原形了嗎?因為中國政府其實很想把股市做好,可能只是不很清楚該怎么做,這正是我們可以盡力而為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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