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延春/文
連日來,頻頻有上市公司就一些實際已經實施卻未曾披露過的重大事項發布事后公告。據不完全統計,僅4月1日至今短短兩個多月,就有17家上市公司刊登了嚴重滯后的重要事項公告。值得關注的是,這些滯后的公告中,有不少是對委托理財的披露。為什么上市公司委托理財披露要放“馬后炮”?
記者注意到,滬深兩市在結束對上市公司2000年年報的事后審查后,日前發布權威結論,在指出上市公司年報存在的八大問題中,特別強調:“部分公司委托理財存在披露不及時、相關的委托協議披露不充分、未履行相關決策程序等問題。”
與1999年相比,“遺漏”“委托理財”事項,成了2000年報中的最大亮點。
翻閱公告,記者發現不少放“馬后炮”的上市公司。
中農資源,早在今年1月16日就與兩家證券公司簽定了委托協議,但直到4月9日才公告。太化股份,2000年12月12日與國通證券簽署1億元的資產委托管理協議,2000年12月14日與海通證券簽署8000萬元資產委托管理協議。但這些信息在簽定協議三個多月后才披露……據統計,深市69家公司委托理財金額接近70億元,但這些公司均未對此進行及時公告。
委托理財披露不僅僅是不及時,還存在披露不完全。前不久,中國證監會北京證券監督管理辦事處巡檢時發現,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2000年委托理財3.7億元,但公司在2000年中報和年報中只披露了1億元用于委托理財。
披露玩貓膩只因募集資金變熱錢
上市公司委托券商和其它中介機構投資理財,本屬一種正常的企業行為。上市公司利用自有資金和閑置資金委托投資,提高了資金的利用效率,同時也給股東帶來了一定回報,那為什么一些企業在委托理財披露上含糊其辭,或在帳務上遮遮掩掩“玩貓膩”?
上市公司心理都清楚,用募集資金委托理財是違法的,因此,記者在采訪上市公司時,大多董秘極力表示,公司用于委托投資的資金是閑置的自有資金。
然而,從2000年報及近一段時間陸陸續續披露的公告來看,一些公司從事委托理財就用的是募集資金。比如引人注目的閩東電力,招股時計劃投資5個水電項目且2000年下半年就要投入6.6億元,結果只投了1.6億元,而將募集資金中的3.6億元用于委托理財。
記者采訪中,有極少數公司承認,用的是募集資金,但多強調:“項目募資過程太長,計劃往往趕不上變化”。復興實業的董秘告訴記者:募集資金不可能一下子全投到項目上,比如項目要5年時間,第一年的資金投下去,還有4年的投資計劃等著,資金閑著也是閑著,放在銀行吃利息是資金的巨大浪費,不如用來委托投資,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那么,公司用閑置的募集資金或更改募資投向進行委托投資是否合理?
為此,記者采訪了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國剛。王國剛認為,上市公司募集資金閑置只能說明一個問題,投資說明書中表述的資金投向、資金用量與實際需求有差距。上市公司重圈錢,輕經營。我認為,必須防止上市公司過度籌資。證監會應加強募股資金數量上的控制,以免造成資金浪費。
北京證券的范國英認為:募集資金更改投向,說明公司募資時就沒有想好要干什么,融來的大量資金沒什么可投,形成募資項目與實際投資項目的嚴重脫節,于是也就有了大筆“閑置”資金可用于委托投資。這與招股說明書上“天花亂墜”的承諾形成反差,這就是欺詐行為。如果在國外,股民是要砸公司玻璃的,公司也會被看成“賴皮公司”。
主業不興 副業補
盡管“虛擬經濟非正途”但一些上市公司卻相信“資本運作來錢快”。委托理財之所以披露時吞吞吐吐,其難言之隱是,“主業不興 副業補”。
由于二級市場近年持續走牛,上市公司委托理財收益不菲,相當多公司將此類投資收益看成公司“起死回生的救命稻草”。
戴夢得2000年主業虧損,但借助委托理財的利潤使每股收益達到0.217元,幾乎成為支撐利潤的“主業”。深圳機場2000年有2.1億元委托給國信證券理財,其收益對公司保持較好的業績助了一臂之力。福田股份2000年同比主營業務利潤下滑10.65%,將5000萬資金“委托理財”,也獲得了300萬元的收益。
如何看待上市公司“不務正業”?
湖南證券的何曉晴告訴記者:投資者之所以愿意將錢投向公司,就是看中了募集資金要投的項目,希望企業通過募集資金獲取實實在在的經濟效益;希望從企業所經營的實體經濟獲得長期的回報。但公司卻以最簡單不過的辦法從“體外”獲取投資收益,使公司的業績“看上去很美”。這樣無疑是飲鴆止渴,也違背了投資者的本來愿望。
更令人擔憂的是,短期的賺錢效應使企業有了所謂“資本運營賺錢快”的錯誤理念,久而久之,實體經濟將淪為空殼,資本資源將失去靈魂。因此,有學者呼吁,主營業務才是立命之本。
王國剛告訴記者,經營的主業連連虧損,卻將精力放在副業上,這是可怕的現象。大家都不靠經營主業營利,都想賺錢賺誰的錢?
熱錢吹起股市泡沫
把投資者的血汗錢不用在實體經濟上卻用來投機炒作,勢必會滋生股市泡沫。一些上市公司為了短期獲得高收益,不惜與莊家聯手炒作自己股票。
有業內人士分析,上市公司將富余而閑置的資金通過自營或委托理財的途徑投入股市固然可以使資金面變得寬松,但如此寬松的一個負面效果,在于投資者忽視股市的基本面風險。這恰恰是更深層面上的決定股市能否健康運行的力量。雖然在后續資金的推動下股價有可能持續上揚,但其中不乏股價背離上市公司業績走勢的泡沫化上揚成份。沒有業績支撐的股價上揚不會是長期的與堅挺的。隨之而來的是,上市公司在增加股票投資進而增加股市泡沫風險的同時,不僅損害了大眾投資者的利益,而且也將自己的業績風險暴露在股市泡沫風險面前。始料未及的股價風險,加上相關的政策風險,如大量投資于股票市場或委托理財的上市公司今后不允許發行新股,這足以令有關上市公司踩急剎車,以至于原來預期的股票投資收益落空。從另一個角度講,委托理財在經手機構一方具有信用投資的色彩,它們投入股市的資金經委托信用而膨脹。一旦信用關系被解除,股市的資金將相應地減少,由委托信用資金催生的股市泡沫亦將隨之破滅。
毫無疑問,主營業務前景廣闊的上市公司是不會把大量資金用于委托理財的,而這樣的上市公司才是中國股市長期健康發展的希望所在。
據了解,前不久頒布的《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就對上市公司參股券商和委托理財都做了限制,表明管理層開始著手放掉這些“氣泡”。
委托理財鉆了規范的空子
上市公司之所以在委托理財披露上放“馬后炮”,就是希望逃避監管,在規則邊緣“打擦邊球”。記者采訪時得知,遼河油田就是因為“操作有點不規范,被證監會叫去談話了”。還有不少則遮遮掩掩混過了關。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張文魁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們的法規中存在不少可鉆的漏洞。
比如,有些上市公司投資于證券市場,但它的比例是多少,超過多少比例應該用什么規則來管理,比如有40%凈資產投入證券市場,就不再是一個實業公司,而應看成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那么,除了《公司法》、《證券法》外,還要有《投資基金法》來管理,因為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與實業公司的風險結構是不一樣的,《投資基金法》對公司管理將有更嚴格的要求。公司干類似投資基金的事卻未納入《投資基金法》管理,這個風險是很大的。
另外,從上市公司與受托方簽訂的委托協議來看,絕大多數委托投資都承諾有保底收益,這種協議沒有法律效率,隱含著風險和詐騙。一旦出現大熊市,神鬼也難保底,出了不少糾紛。
從受托者來說,問題更多,風險更大。受托者無論是券商還是投資顧問公司,這樣做是不合法的,第一,證券法規定,券商不能夠全權代理,不能全權受托。委托理財是一種全權委托,是違法的;第二,不能對證券收益做任何承諾。另外,券商還是投資顧問公司接受委托理財,這相當于干私募基金的事,但我國法律沒有允許私募,沒有私募方面的法律。有人說我國私募基金有5000-6000億,如果私募基金有這么厲害,那是非常可怕的,沒有監管,風險非常大。如果對上市公司委托理財打板子,我認為應該對上市公司打30大板,受托者打70大板。
值得注意的是,信息披露制度還有待完善。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內容不夠充分、不準確和完整。還有的存在以定期報告代替臨時報告履行重大事件披露義務的現象。應加強信息披露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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