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微)
近日,筆者列席一家上海知名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親眼目睹大會由于個別股東因索要車費不成,而沖上主席臺對董事出言相侮,導致會場一度陷入混亂的場面,心中頗感遺憾。
遺憾之一,這家三地上市的公司曾被境外證券交易所授予“最規范上市公司”的榮譽,卻在股東大會這個全面展示公司管理層實力的公眾場合失手。由于與會股東人數大大超出預計,大會為股東準備的紀念品和點心一時供應不上,造成會議進行了將近一個多小時,會場外還聚集了上百名股東在等候領取禮品。工作人員疲于調動物資,卻疏忽了對會場秩序的維持。
遺憾之二,股東大會本是股東依法行使對公司重大事項表決權的場所,然而現在變成了個別人領取紀念品的盛會,真正的股東權利和義務卻放到了一邊。一些股東拿完東西就走,有的手持數份委托授權書,并未行使代理表決權,而只是代領了禮品,據說最多的一人領了29份。聯想到前不久一家公司碰到類似局面,最后只能每人發了50元車費才把股東大會進行到底的鬧劇,筆者著實為現今股東的素質感到擔憂。難道在這些人心目中,股東權益僅僅是50元車費嗎?
筆者曾經參加另一個股東大會,當個別小股東質問董事會為何沒有紀念品時,董事長并未采取回避態度,而是以嚴肅正當的理由駁回了這種無理要求。他說,今天到會的股東和股東代表有千余人,如果每人發價值100元的紀念品,那公司至少要拿出十幾萬,這對一家上市公司來說可能算不上是個大數目。但作為公眾公司,要對每位股東負責,如果今天發了禮品,那就是損害了沒有到會的幾萬名其他股東的利益。上市公司應該對股東有回報,但不是以發禮品的方式,而是以優良的業績和豐厚的紅利回饋股東。這雖然是幾年前發生的事,卻給筆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其實,不光從維護廣大股東利益上來說,就是從遵紀守法角度來講,股東大會的“禮品風”也該好好地剎一剎。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中明文規定,“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應堅持樸素從簡的原則,不得給予出席會議的股東(或代理人)額外的經濟利益”,同時還規定,“對于干擾股東大會秩序、尋釁滋事和侵犯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行為,公司應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查處”。因此,上市公司可以理直氣壯地說“我們不送禮”,而股東也應該潔身自好,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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