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紅坤/文
中報的序幕即將拉開,今年中國證監會要求ST公司盡量披露首季報告,今年一季度共有26家公司披露了首季報告。那么季報的披露對市場有哪些影響?季報套著中報該怎么看呢?
一、證券二級市場的運行方式因此發生變化。
首先,季報使上市公司透明度增加,減少二級市場黑箱操作的機會。投資者常常看到一些業績較差的公司股價卻悄悄地在上漲,但常不明就理而不敢輕易介入,許多投資者等看其年報后才明白之所以然,但屆時介入已有較大風險。季報的公布使公司透明度增加,投資者能夠及時知道公司基本面的變化情況,從而更好地進行投資。
其次,對二級市場而言,季報的公布使業績對股價的影響作用加大。對于績優公司而言,季報的公布無疑樹立了在證券市場上的良好形象。今年第一家公布季報的上港集箱就以良好的業績贏得了第一個開門紅。該公司季報顯示,在今年一季度經營良好,主營業務收入、凈利潤等同比均大幅提高,該公司今年第一季度實現主營收入48691.08萬元,同比增長31.02%,凈利潤14318.62萬元,同比增長23.3%。深圳市場的首份季報也同樣顯示出驕人的業績,東方鉭業今年一季度主營業務利潤高達15451萬元,同比增長149%;凈利潤達7775萬元,較去年同期上漲196%。這兩家公司都是被眾多基金公司重倉持有,其二級市場股價即使在四月份大盤調整時也顯示十分穩健的走勢。
最后,二級市場上以行業為代表的板塊將會趨向更加活躍。一些行業的業績季節特征較為明顯,此類行業將成為階段性的活躍板塊。如“五一”、“十一”長假后的旅游板塊,春節前后的商業板塊、家電板塊等等,板塊和個股的活躍機會將會增多。
二、判斷個股的未來走勢有效性更高
深滬兩市季報集中登場,由于季報披露的信息時間間隔短,對投資者判斷個股的未來走勢有效性更高。重點可關注以下幾方面內容:
1、流通股股東持股的變化情況。流通股持股股東變化情況對二級市場的意義是不言而喻的。季報提供了每季度末前十名股東名單,這樣就有可能根據年報、中報、季報跟蹤上市公司主要流通股東持股情況的變化,結合該公司股價二級市場的表現,也許不難發現某些內在的聯系。
2、對有解釋、保留或被拒絕、否定的年度審計報告處理情況的說明。這類事項的存在,說明上市公司上年度財務方面存在“遺留問題”,有可能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并影響公司的業績和正常運作。因此及時了解這些是非常有必要。
3、公司重大變化和事項。這類事項包括了應收賬款、存貨、利潤、投資收益、重大季節性收益和非經營性損益等等財務和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變化事項;以及數額比前一報告期或去年同期變動幅度大20%以上,且占報告期凈利潤的10%以上或者資產總額5%以上的重大訴訟、仲裁、擔保等事項的進展或變化情況。
4、財務會計資料。在閱讀季報時要注意在目前季報的規定中,對財務會計資料披露要求并不太嚴,財務資料一般無需經審計,并且只需提供簡要的合并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對一些財務狀況不好,特別是“T”類上市公司的財務數據更要特別留心。部分虧損度降低的公司一定要留意是暫時現象還是經營出現根本性的好轉。
季度報告顯然強化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和真實性,進一步提高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有利于改進目前的信息披露制度,使其逐步與國際接軌。不僅如此,季度報告的推出對于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而言更是一種制度上的保障。
三、季報與年報、中報的區別
季度報告是中期報告的一種,但鑒于報告期更短的特點,其內容和格式在主要參照“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三號《中期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的基礎上,又有所簡化和修改。季度報告的編制原則在于重點披露公司新發生的重大事項,不必重復已披露的信息。與上市公司的年度報告、中期報告相比,季度報告在披露的要求、內容和格式上存在著以下這些差異。
1、季報報告期為每個會計年度的第1季度及第3季度,季報的編制及公布時間為報告期結束后30日內。年報的披露時限為報告期結束后的4個月內,中報為報告期結束后的2個月內。在現行中報和年報制度的基礎上,每年增加兩次季報,縮短上市公司定期報告的間隔時間,能讓投資者及時得到公司較全面的信息。
2、季報的正文內容一般包括“公司簡介”、“股本變動和主要股東持股情況”、“經營情況闡述與分析”、“重要事項”、“財務會計報告”和“備查文件目錄”等6個部分,相對中報省去了“主要財務數據和指標”這一部分。年報的正文內容則比較全面,由“公司簡介”、“會計數據和業務數據摘要”、“股本變動及股東情況”、“股東大會簡介”、“董事會報告”、“監事會報告”、“重要事項”、“財務會計報告”、“公司的其他有關資料”及“備查文件目錄”等10個部分組成。
3、季報內容在中報的基礎上再次精簡,沒有正文、摘要之分。年報和中報則分正文和摘要兩種,正文登載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國際互聯網網站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種由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紙上。
4、季報對于審計的要求放得較寬,財務資料無需經過審計,但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另有規定的除外。《中期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則規定,除公司打算中期分配及在下半年進行增發、配股或證監會特別要求的以外,中報的財務會計報告可以不經過審計,未經審計的中期財務報告應注明“未經審計”字樣。年報的財務會計報告必須經過審計,年報中必須包括注冊會計師按規定出具的審計報告。
5、季報的披露期限不得延長,年報和中報則與之不同,披露期限均可延長。上市公司若確有困難,應在年報披露最后期限到期前至少15日或中報披露最后期限到期前至少10日,向其股票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所提出延期披露申請,年報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個月,中報不得超過30日。經證券交易所批準延期后,上市公司應在指定報紙上公布延期披露的原因及最后期限。
此外,與年報相比,季報披露的要求相對寬松,財務資料不需經過審計。季報編制的規范性、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不一定能得到保證,其可信度顯然不如年報。對投資者來說,更要以成熟、理性的目光來對季報進行合理分析。
四、季報對“T”類公司的影響
對于T類公司而言,季報的公布等于讓投資者增加了一雙慧眼。因為T類公司由于都是公司基本面產生重大問題,故往往被市場賦予重大資產重組的預期,別有用心的市場主力機構往往利用此類公司的一些朦朧題材而大肆炒作,從而誘導投資者跟風。季報首先實施的對象卻是T類公司,信息披露的加快使投資者易于跟蹤了解重組進展,減少內幕交易,使其無實質性重組的T類公司股票在二級市場上也難以有好的表現。
季報制縮短了信息披露時間間隔,有利于投資者及時了解“T”類公司經營信息,減少了投資者對業績預測的偏差,更有利于打擊市場傳聞,減少市場波動幅度,同時也使得主力運作難度加大,運作時間縮短,可以減少虛假包裝和操縱利潤行為。
從已公布一季度報告的26家公司來看,僅有17家“T”類公司公布了季報,占所有“T”類公司的二成半(截止目前共有61家“T”類公司),與證監會的要求相差甚遠,這17家公司的業績除個別2000年年報顯示已扭虧的公司繼續保持上升勢頭之外,大部分公司未見有太大起色,這對那些PT公司而言,要在二季度短短的三個月盈利則成了該類公司的“生死線”,這段時間眾多PT公司公布資產重組、債務重組公告正是對即將到來的中報公布期的提前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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