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高山)
上海消息 《券商搖新股竟搖成大股東》見報后,昨天本報接到大量的讀者來電,他們列舉出了一級市場的諸多不公平現象,希望引起有關部門重視,以維護市場“三公”原則,保護中小投資者在一級市場的合法權益。
綜合投資者反映的情況,主要問題集中在三個方面:為何機構投資者能擁有數量眾多的股票帳戶?為何機構投資者的資金能夠早解凍?許多機構用來搖新股的巨額資金究竟從何而來?
按照現有規定,單個企業法人、單個自然人投資者只能擁有一個股票帳戶。但是事實上,很多機構都擁有數量眾多的股票帳戶。比如,申購廣東榕泰的一些證券公司動用股票帳戶竟達一、二千個之多。據業內人士分析,除一些證券公司外,有些投資機構也在這樣做。
機構投資者擁有多個帳戶的來源渠道不一。據說,有關部門曾允許每家券商根據其注冊資本的大小,開通多個合法帳戶,但這種說法一直未得到公開證實。另據業內人士介紹,券商營業部為了吸引機構客戶,幾乎都有提供股票帳戶的服務項目,少則幾十個,多則數百個。這也使得機構客戶可以輕松獲得多個股票帳戶。
機構投資者的多帳戶優勢,使得“搖新股”時存在的申購上限成了一種形式。這顯然是不符合“三公”原則的。
投資者對一些機構“搖新股”的資金可以提前解凍也提出了質疑。按常理,連續新股發行可以檢驗一級市場的申購資金,在一個比較短的時間內申購資金應該是基本穩定的。但上海點津的薛志宏發現:在5月份連續的兩次新股申購中,凍結的資金卻出現較大的變化。第一次連續新股發行是在5月上旬,當時中鐵二局、太太藥業、中新藥業合計凍結資金5958億元;第二次連續新股發行是在5月下旬,當時特精股份、天藥股份、航天晨光、廣東榕泰合計凍結資金7328億元。兩次連續新股申購凍結的資金竟相差1370億元。薛志宏分析后認為,很大原因在于,雖然23日申購特精股份的資金要到5月28日晚返回,但一些證券公司在5月28日交易日期間,就通過白天透支,晚上還帳的方式為機構客戶做了融資,使得機構投資者“搖新股”資金提前解凍,申購廣東榕泰。很顯然這樣的做法對于中小投資者是不公平的。
根據《證券法》第141條第二款規定:“證券公司接受委托買入證券必須以客戶資金帳戶實有的資金支付,不得為客戶融資交易”。這樣看來,某些證券公司的做法不但對中小投資者不公平,而且也是違背《證券法》的。
機構投資者哪來那么多的錢“搖新股”?據了解,現在一般的證券公司都要準備7、8億的現金參與一級市場,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國注冊資本超過10億的券商還是屈指可數。可見,資金還有別的來源渠道。據知情人士介紹,證券公司打新股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代客理財、回購、同業市場拆借等,其中最主要的資金來源可能是龐大的代客理財業務,現在一些規模比較大的證券公司往往管理著上百億的資金。一些投資者問道:既是代客理財為何與公司自身的帳戶混為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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