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電(記者 劉倩)由《經濟社會體制比較》雜志社主辦的“基金業立法和基金業發展專題研討會”日前在京召開,來自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等部門的專家參加了研討會。會議提出,在我國基金法律體系不健全的情況下,資本市場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都不應發展過快。當前要注意產業投資基金和證券投資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和資本市場基金保持均衡發展。同時,正確處理發展國內基金和引進國外基金的關系。
與會專家認為,我國未來的基金監管體制應吸取國內外的經驗教訓;饦I的監管思路是要求集中統一,應賦予監管機構一定的準司法權。要正視“地下基金”的存在,建議采取規范和取締相結合的辦法妥善處理。
專家們還提出,縱觀各國和各地區基金立法發展歷史,沒有制定過單獨的《基金法》或《投資基金法》。我國基金業立法應當分別從機構創設、運作、監管三個方面進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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