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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周刊》封面文章:獨董囚籠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9日 16:22 《中國經濟周刊》雜志

  近期發生的新疆屯河和伊利股份獨董風波引發了對獨立董事制度的又一次拷問:中國的獨立董事怎么了?中國的獨立董事制度怎么了?“花瓶”、“聾子的耳朵”、“不獨立”、“不懂事”、“稻草人”……真的是中國獨立董事走不出的宿命嗎?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崔世海 見習記者張子凡 ★賈鋒昌/北京、河南報道

中行新上網抵債資產 斗三國與眾將一拚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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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一個特殊而又尷尬的群體,這是一個備受矚目而又多遭質疑的群體。他們在贊譽中誕生,卻在質疑中生存;他們被中小股東寄予厚望,卻又令他們失望;他們頭戴“獨立”的光環,卻被冠以“花瓶”的帽子……他們的一舉一動都牽動著資本市場關注的目光,都影響著上市公司治理的規范。他們就是已置身于1300多家上市公司中的4000多名獨立董事。

  對于這個已經存在的群體,再去討論他們的產生或許為時已晚,但對獨立董事產生機制的探討對目前的資本市場卻有著重要的意義。正如伊利股份獨立董事的一句話:“現在孩子已經出生了,再談如何懷孕多少有點滑稽。”如何矯正獨立董事制度的缺陷是我們現在需要面對和解決的問題。

  中國特有的上市公司一股獨大背景,令中國的獨立董事們陷入想獨立卻無法獨立的怪圈之中。這個怪圈看起來更像是一個囚籠,讓想要獨立的董事們倍感艱難。

  風波中的獨董們

  從鄭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鄭百文,600898)獨董陸家豪到今天的伊利股份獨董余伯偉和王斌,我們發現這樣一個有趣的現象:一個是自稱“花瓶董事”,一個是不甘做花瓶,要行使獨董職權。這也許是巧合,但冥冥中暗含著一種變化:獨董意識正在覺醒。回顧已經發生的事情,并傾聽他們的聲音,也許能夠帶來更多的思考……

  [鄭百文篇]

  獨立董事第一案

  “鄭百文事件”作為中國股市的一個標志性事件曾給出了太多懸念—虛假上市、虛增利潤、信達收購、三聯過戶。其獨立董事陸家豪狀告證監會也引發了對獨立董事制度的第一次全面思考。

  鄭百文弄虛作假事件披露后,2001年9月27日,證監會作出決定:對鄭百文董事長李福乾、副董事長盧一德分別處以30萬元和20萬元罰款;對陸家豪等10名董事處以10萬元罰款。這在我國證券市場開了先河,使得我國獨立董事的尷尬處境被凸顯放大:一方面可能成為“擺設”,另一方面又因“擺設”而被市場“打板子”。

  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陸家豪向中國證監會提出了行政復議,要求免除罰款。證監會卻作出維持原處罰決定的行政復議決定,認為陸家豪作為董事,應當對董事會決議通過的有關上市申報材料、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不能以擔任獨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職、不參加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不領取工資報酬或津貼等理由主張減免處罰。

  之后,陸家豪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訴證監會被以“超過法定訴訟期限”為由駁回。陸家豪不服,提出上訴。法院卻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在這起案件中,陸家豪不服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的主要理由就是對于自己在鄭百文公司“董事”身份的認定。證監會認定陸家豪擔任的是應該對鄭百文公司違規行為承擔直接責任的董事;而陸家豪則一再宣稱自己實際擔任的是完全獨立于公司管理層、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不拿任何報酬的“獨立董事”、“花瓶董事”。

  對此,陸家豪曾深有感慨地對媒體說:“是‘公司重組把我推上了風口浪尖’,而此時的我已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陸家豪:獨董難逃“花瓶”宿命?

  《中國經濟周刊》:您狀告證監會事件已經過去兩年時間了,而今天又有新疆屯河、伊利股份獨立董事事件發生,又一次引發人們對獨立董事制度的思考。您如何評價現在的獨立董事制度?

  陸家豪:我非常關注這些事。總的來說,獨立董事還是擺脫不了“花瓶”的宿命。設立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來說,可以說制度完善了,但同時在客觀上使獨立董事成了一個“擋箭牌”。公司要作假賬,別說獨立董事沒有會計方面的專業知識,就是有也同樣會被蒙蔽,因為他們作假賬的手法可以說天衣無縫,而且獨董又不經常參與公司事務。往往是報年報時,各種材料拿來一簽名就可以了,其實什么都不知道。一句話:獨董不能作為公司不作假賬的依據。另外,企業上市申請、企業年報等都是要經過證監會審查的,既然查出作假了,那么證監會是不是也負有一定的相關責任?

  《中國經濟周刊》:您對今后完善獨立董事制度有什么好的建議?

  陸家豪:今后應該建立專職化的獨立董事制度。獨立董事除參加董事會外,還要列席監事會。獨立董事要由社會上的專職人員來擔任,不能是兼職的,不能與企業有任何利益關系,不能依靠社會名流、專家和學者。可以通過社會公開考試招聘等形式進行,政治條件可以,懂得財務、會計、審計和法律,年齡符合的人都可以作獨立董事。建立這種專職化的獨董隊伍也是很容易的,只要相關部門想做在頃刻之間就可以做到。獨董招聘后,應由各地區證監會特派辦培訓后上崗。總而言之,獨董應當擺脫“花瓶”的宿命。

  還要強調的是:建立完備的獨董制度之后,并不能減輕證監會的責任。在上市公司出問題后,第一責任人應該是證監會,第二責任人才是董事會、監事會、獨董和財務、會計人員。獨董并不能作為替罪羊。

  [樂山電力篇]

  行權惹禍

  樂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樂山電力,600644)獨立董事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市公司進行專項審計是我國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以來的首例,開創了獨立董事向公司“發難”的先河。

  2004年2月16日,樂山電力獨立董事程厚博和劉文波因質疑樂山電力頻繁的擔保行為和巨大的擔保金額,自掏腰包聘請深圳鵬城會計師事務所就公司關聯交易及或有負債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卻遭到公司的阻撓,不讓審計人員進場開展審計工作。與此同時,公司2003年年度報告也遭到董事會否決,原定于3月2日發布的年報也被推遲。

  4月27日,樂山電力公布年報,程厚博、劉文波和郝如玉三位獨立董事發表意見,稱樂山電力違規擔保情況嚴重,已確認的20項對外擔保事項中有16項涉及金額約1億6000萬元未經過董事會批準和部分未公告。有消息稱,這還只是披露的審計結果,實際上還有近1.6億元擔保額根本就沒有公開。

  而后來事情的發展雖然顯得突然卻似乎也在預料之中。6月1日,樂山電力公告,關于調整公司董事會成員的提案,建議免去當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五名董事的職務。據知情者透露,因為這幾個人在公開審計結果和程、劉兩人立場一致,所以才遭到罷免。最終,對樂山電力持不同聲音的董事在短時間內全部離職,只剩下程、劉兩位“局外人”。

  7月16日,樂山電力發布公告, 公司董事會審核了公司獨立董事程厚博、劉文波向公司董事會并公司股東大會提出辭去公司獨立董事職務的報告,通過了兩人的辭職申請,并提出了兩名新的獨立董事候選人。

  程厚博:權限難以行使

  談到樂山電力事件,程厚博最大的感受就是獨立董事不好當。而這不好當正是因為國內獨立董事制度的缺陷,行使權限缺乏相應的法規保護,獨立董事很難真正地發揮作用,即使是本著為公司長遠發展,保護投資者利益為出發點,但是在現行的體制下,很容易招致公司的抵制。在目前的環境下,獨立董事要發揮作用,首先要得到公司管理層的配合。但是當管理層發現獨立董事的意圖可能會損害到其利益時,很可能會采取辦法加以阻撓,這樣獨立董事很難起到實質性的作用。

  程厚博指出,獨立董事行使權利需要良好的制度保障。比如,程厚博聘請會計機構審計上市公司之時,正好趕上公司股權轉讓、重組的敏感時期,個別媒體將獨立董事調查事件與公司內部利益之爭聯系起來,一時間,指責獨立董事的聲音四起,程厚博在此時又承受著對其個人信譽的懷疑與壓力。他認為,在面對各方面壓力下,如果沒有制度保證,單憑獨立董事個人的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很難行使應當行使的權力。所以,國內獨立董事制度急需完善行權制度,使獨立董事的想法能夠得到落實,權利得到實施。

  [新疆屯河篇]

  夾縫中生存

  2004年6月,新疆屯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新疆屯河,600737)在自身仍有3億多逾期貸款的情況下,仍擬以現金方式大量收購德隆的資產,助大股東套現。而作為獨立董事提出反對意見,卻被上交所公開譴責的魏杰,更是在這一事件中被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5月18日,正當德隆陷入困境,其旗下企業唯恐避之不及的時候,新疆屯河卻宣布以現金收購德隆控制的天山畜牧、瑪納斯油脂、烏蘇農牧業、生命紅科技等四項資產,涉及金額2.79億元。

  6月16日,3名獨立董事對天山畜牧收購價格提出的反對意見見諸報端。而在此前的6月11日,魏杰向新疆屯河提交了辭職函,其中聲明因無法了解和把握公司的真實運行情況,決定辭去公司獨立董事職務。

  6月17日,新疆屯河發布公告,公司三名獨立董事就公司斥巨資收購大股東德隆所持資產的定價發表了反對意見。其中魏杰對四項關聯交易價格均持反對意見。

  24日,上交所宣布,新疆屯河未及時披露事項涉及金額總計9.5億元,占公司2003年凈資產的85%,嚴重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上交所據此對新疆屯河及有關責任人進行公開譴責,譴責對象包括魏杰及其他多名獨立董事。

  耐人尋味的是,魏杰曾經是中國獨董制度的倡導者和先行者。早在2001年,他就開始擔任新疆屯河的獨立董事。就這個問題,魏杰說:“當時我是獨董制度的積極倡導者。從當時的情況看,新疆屯河基本面還可以,能夠保證中小股東利益。”但是,隨著大股東德隆的進駐,在各方利益的博弈當中,魏杰越來越感到一種夾縫中求生存的壓力。上交所的一紙公告,更是使得他成了制度缺陷的犧牲品。

  魏杰:獨立董事應當問責?

  作為獨董,只能對董事會議案提出意見,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然而大股東和上市公司經營的很多事情,獨立董事并不一定清楚,也沒有權利請外部機構對公司進行審計。而上交所的處罰意見則是“一鍋端”,認定董事會成員都要承擔責任,獨立董事自然也不能免責。于是,獨立董事就落入尷尬的處境:并無內部董事的權利,卻要承擔相同的責任。

  目前我國獨立董事只是一種社會兼職,只能在董事會里行使自身的表決權,并不能隨時審查公司的財務狀況以及真實的運營狀況。“在抵押資產未提交董事會討論而獨立董事被蒙蔽的情況下,獨立董事又要受到來自交易所及公眾的譴責或指責,讓獨立董事感到無助。”根據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獨立董事在行使職權時,上市公司應積極配合。但如今大部分上市公司都不能做到這一點,一旦獨立董事發現公司經營當中存在的問題,更多的是遭到公司的抵制和阻撓。“必須明確獨立董事的法律地位,健全維護獨立董事的法律制度,比如嚴格規范獨立董事的任命和選擇制度。這樣,今后因否決大股東提案遭致免職時,獨立董事也能尋求法律保護。惟有如此,獨立董事才能自由發表意見。”

  “我國的上市公司基本上是一股獨大、股權分置,因而大股東有侵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機會和動機。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上沒有形成大股東與中小股東的有效制衡,大股東有可能為了自身利益而將上市公司作為自己的‘銀行’,甚至掏空上市公司。”在我國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中,與所有者和經營者的關系協調相比,大股東與中小股東的關系制衡更加重要,就這一點來看,獨立董事制度有它存在的必要性。

  而對在推廣獨立董事制度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和缺陷,問題并不在于獨立董事制度本身,而是在實施的過程當中,沒有結合我國資本市場的具體情況而加以調整。而要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完善獨立董事制度,主要要解決三個問題,首先是獨立董事職業化,社會兼職擔當不了這種責任;其次是獨立董事本地化,因為異地獨立董事由于交通等方面的原因,不僅成本太高,而且也難以較好地把握企業的有關情況,難以適應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快速化的要求;再次是獨立董事法制化,應通過法律對于獨立董事的形成、權益、任失職等做出明確界定,使得獨立董事有法可依。同時,應當加快步伐完善公司的治理結構,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是加大上市公司的退市力度,如果公司很容易就被勒令退市,巨大的壓力將迫使它盡快調整自己的公司治理結構。

  [伊利股份篇]

  罷免獨董風波

  2004年6月8日,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伊利股份,600887)“獨董風波”驟起。先是俞伯偉、王斌等三位獨立董事就公司國債投資、管理層家屬持有公司股份等伊利股份未公開披露的信息向部分高管提出質詢。

  6月16日,伊利股份召開臨時董事會將俞伯偉緊急辭退。與此同時,伊利股份的獨立董事俞伯偉、王斌、郭曉川向傳媒發表獨立董事聲明。該聲明稱,他們發現伊利集團在資金運作中存在著諸多疑點—購買國債和伊利股份第五大股東華世商貿有限公司的身世。

  當晚,伊利股份就匆匆發布公告,稱臨時董事會審議同意《監事會關于提請股東大會免去俞伯偉先生獨立董事的方案》。這一反擊的結果是,第二天,伊利股份跌停。于是,伊利股份當天發布第二份公告。

  在這份公告里,披露了免去俞伯偉獨立董事的原因—俞伯偉先生之妻兄為法定代表人的上海承祥商務有限公司與伊利股份曾簽訂咨詢項目合同。

  伊利“獨董風波”開始升級,公司的國債投資等系列問題也開始浮出水面。在伊利決定罷免俞伯偉之前,獨董們正在質疑國債問題,因為公司從沒有決定由誰來買、買多少國債,而在今年3月上交所對伊利股份提出質疑后伊利才賣了2.53億國債,更嚴重的是,之后伊利竟又開始買國債。在債券市場暴跌行情頻繁投資已讓人生疑,而其他公司國債委托理財黑洞也頻繁爆發。

  俞伯偉:作用在于監管

  媒體上一個題為:“伊利獨立董事揭家丑”的文章,光從題目上看就可以反映出對“獨立董事”的不了解。在中國經濟正在轉型的階段,剛剛引入“獨立董事”這一新事物,當然會存在很多問題,那么我們就要去完善它,事實上也正在不斷地得到完善。但是我們要保持樂觀的態度,并向著好的方向去做。獨立董事的作用在于監管。中國的獨立董事目前來說確實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作為企業來說,它需要融資,希望上市,可是融資后卻不希望別人來管它,不想讓別人看著它。它沒想到自己上市后是要對股東負責的。這些企業的思維還停留在“這個公司是我的”這樣一個階段。

  如果上市公司的高管還沒有為股東負責的這種意識,那么這將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所以,需要獨立董事來監管。有的上市司公司設獨立董事完全是為了趕時髦,是想造成一種被信任的假象。而在真正的運作上獨立董事卻沒有起到多大作用。公司希望獨立董事是“花瓶”。如果上市公司按照獨立董事應發揮的作用去運作,到最后受益的是企業本身。因為經濟的發展走到一定程度就必然是“信用經濟”。長遠來說,這是一種趨勢。

  王斌:制度完善是關鍵

  獨立董事制度已經有了,所以現在再去討論獨立董事的產生問題顯的有點滑稽,這好比孩子已經出生了,卻還在探討怎么懷孕。現在我們所面臨的問題是:在目前的境況下如何完善現有的獨立董事制度。

  獨立董事的設置是要制約大股東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但問題是誰來保護獨立董事的權益?如果沒有保護獨立董事利益的前提,那么獨立董事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也就不存在了。

  在現階段誰應該對整個董事會真正負責的是監事會。我國的公司一直忽略了監事會的作用。監事會在某些問題上應該是要負更多責任,而監事會被人控制在中國是一個普遍的問題。

  獨立董事制度的背后應該是什么?那就是有一套完整的訴訟體系。這就涉及一個問題:訴訟費誰來掏?不是證管部門,而應是中小股東,這是一種激勵制度。獨立董事制度要想完善,沒有一套完整、有力的司法體系作為保障是不可能做到的。如果僅靠幾個獨立董事來對一個強大的上市公司進行訴訟,資源是不對等的,基本是不可能成功的。

  資料1:

  西方獨立董事制度的產生

  西方獨立董事制度是在股份制公司處于發展困境時誕生的。當時股份制公司的發展正面臨一個極大的矛盾——股東的分散化、流動性與管理集權化之間的矛盾。由于股東的分散和管理的集中,公司高管就不可能由股東背景的人來承擔,所以就出現了職業經理人。這樣就產生了所謂“內部人控制”的趨勢,形象一點說就是“保姆當家”。職業經理人就好比我們家庭里的保姆一樣,他是打工的,但他不是給一個人打工,是給分散的流動的主人打工。聘職業經理人是必然趨勢,股東多元、股東流動也是必然趨勢,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一種制度,來幫助業主幫助所有者來完善公司的治理結構,這個治理結構的核心就是如何有效地約束和激勵實際控制公司大權的職業經理人。在這種背景下就提出了以董事會為核心的公司治理結構。

  這種治理結構在兩個法律體系下是不一樣的,大陸法系奉行雙層董事制度,除了董事會,還有一個監事會,這種制度在德國、日本包括我們中國都很明顯。英美法系奉行的是單層董事會制度,單層董事會它沒有一個強有力的監事會。上世紀80年代,他們想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所以引進獨立董事制度,因為股東董事太分散多元,不能集中力量來制約職業經理人,所以就引進沒有股東背景的獨立董事來幫助管理和制約職業經理人。

  資料2:

  獨立董事大事記

  1993年:青島啤酒發行H股,并按照香港證券市場的有關規定設立了兩名獨立董事,從而成為第一家引進獨立董事的境內公司。

  1997年: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其中指出公司根據需要,可以設立獨立董事的條文。

  1999年:國家經貿委和中國證監會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促進境外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見》,要求境外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

  2000年:國家經貿委提出今后在大型公司制企業中應逐步建立獨立董事制度。同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管理的基本規范(試行)》,正式提出董事會中可以設立非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內部任職的獨立董事。

  2001年: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標志著我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正式實施,該文件要求2003年6月30日前各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至少應包括三分之一的獨立董事。鄭百文弄虛作假事件披露后,2001年9月27日,證監會作出決定:對鄭百文董事長李福乾、副董事長盧一德分別處以30萬元和20萬元罰款;對包括獨立董事陸家豪在內的10名董事處以10萬元罰款。這一處罰,在中國證券市場引起極大震動,在陸家豪被人們稱為花瓶董事的同時,該事件也給許多獨立董事敲響了警鐘,并直接導致2002年許多獨立董事紛紛辭職。

  2003年:據中國證監會統計,截止到當年6月底,在滬深證交所1250家上市公司中,有1244家上市公司配備了獨立董事,獨立董事總人數達到3839名,平均每家公司達到3名以上。在配有獨立董事的1244家上市公司中,獨立董事占董事會成員三分之一以上的有800家,占總數的65%;獨立董事占董事會成員四分之一以上的公司有1023家,占總數的82%。從人數上來看,大多數上市公司已按要求配備了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制度已基本得到執行。

  資料3:

  企業獨董漸具效率

  據資料顯示,今年以來,已有22家上市公司的25位獨立董事提出辭職。涉及的上市公司有四通高科、深信泰豐等老牌公司,也有山東藥玻、江西銅業這樣的市場新軍,有B股上市公司,更有銀廣夏、鄭百文等“焦點”公司。上述22家公司有21家又聘請或擬聘請26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其中,具有會計師、律師背景的人選為18人,約占七成,行業專家6人,經濟學家、社會名流2人。這一結構與辭職的25位獨立董事形成鮮明對照。他們當中,知名的學者、教授、社會名流為16人,占辭職“獨董”的六成多,另外,行業專家3人,具會計師、律師背景的人士僅6人。

  精通會計與法律的專家以及行業專家人數的增加,說明上市公司在聘請獨立董事方面由偏好“知名度”轉而更趨實際。

  資料還顯示,公司新推舉的這些獨立董事人選最高年齡為62歲,平均年齡為44.6歲。與辭職的獨立董事平均年齡相比下降了5.4歲。

  在上述22家上市公司提出辭職的25位獨立董事中,任期最長為兩年零一個月,最短還不足兩個月。他們辭職的原因主要有三條,一是因工作太忙或身體狀況,無過多精力打理上市公司事務。如著名經濟學家董輔礻乃、法學教授周忠海因社會活動過多分別辭去了所任的國光瓷業、焦作萬方的獨立董事。二是因工作變動等原因,獨立董事無法繼續任職。如知名法學家方流芳因赴哈佛大學作訪問學者而辭去任職半年的鄭百文“獨董”。亞泰集團兩位獨立董事也因長期駐外而提出辭職;第三,主要是不符合證監會的規定。如,按照獨立董事任職最多5家上市公司的規定,經濟學家魏杰辭去了中福實業的獨立董事。段永基則因“不再具有中國證監會要求的獨立性”而辭去健特生物的獨立董事。

  為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2001年8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據統計,截止今年6月30日,在1187家上市公司中,已有1124家上市公司共選聘了2414名獨立董事。

  業內人士指出,隨著一批具有時間、精力保證的專業人士加入“獨董”行列,我們將會更有機會,聽到獨立董事發揮“獨立”作用。

  資料4:

  現在或曾經的獨立董事

  吳曉求: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1998年開始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職務,是國內最早一批獨立董事之一。目前兼任用友軟件等三家上市公司獨立董事。

  程厚博: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樂山電力獨立董事。因國內資本市場首例獨立董事聘請中介機構對上市公司展開專項審計案例而“一舉成名”。

  孟慶福:2002年9月兼任上市公司民豐實業的獨立董事。2003年4月,發表第一份獨立董事意見書,引起很大反響。目前已辭掉獨董職務,現任龍元建設副總經理兼董事長助理。

  魏杰:清華大學企業戰略與政策系主任、教授。是我國最早提倡實行獨立董事制的學者之一。2001年12月30日開始擔任新疆屯河的獨立董事。

  吳敬璉:中國著名經濟學家,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兼職教授。為神州數碼中國聯、中石油及中水漁業的獨董。

  蕭灼基:最為活躍、最具影響力的經濟學家之一,北京大學教授,任大唐電信、中集集團、清華紫光、嘉實基金及華安基金的獨董。

  《中國經濟周刊》系列文章:

  劉紀鵬:獨立董事要走向職業化

  無關公共良心 誰讓獨董成了“花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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