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呼之欲出 三板公司“咸魚”難翻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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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3日 15:49 北京現代商報 | |||||||||
于6月21日開幕的全國人大第十次常委會會議(目前正在進行中),對《企業破產法》草案進行首次審議。起草小組成員——中國政法大學李曙光教授表示:“新《企業破產法》在本屆人大肯定能夠出臺。”這個消息對于三板市場可謂是重大利空。消息傳出,當天三板市場出現暴跌,將近半數股票跌破面值。據統計,在三板市場掛牌交易的24只A股中已有9只個股跌破1元。
為什么新破產法對于三板市場有如此大的震懾呢?中國人民大學法律教授王欣新表示新破產法的出臺,使破產法的適用范圍從原來只指針對“全民所有制企業”擴展到各種企業法人,因此,上市公司長生不倒的時代將一去不復返。而虧損上市公司作為殼資源也將大大貶值。上市公司和廣大的投資者都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上市公司虧損到資不低債后就面臨著破產,很難有咸魚翻身的機會。 三板的大跌已經證明,那些從主板退下來的公司,其命運將隨著新破產法的出臺而改變。因為這些退市公司都是連續虧損3年以上,凈資產早已是負值,按照正在討論中的破產法草案內容規定,如果有債權人要求就可以進入破產程序。 三板是一個只有18家券商、16只股票的交易市場,由于其不具備籌資功能,那些退到這里的巨額虧損公司基本停止了運營,因為既不能獲得融資支持也無力改善經營狀況,公司自身缺乏扭轉虧損的實力,同時這些公司本身的資產質量非常差,使得投資機構對其失去了重組的信心,因此,退到三板之后,這些公司仍是虧損局面。 盡管新的破產法草案將考慮引入重整制度,可使面臨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業避免破產清算,恢復生機,但是,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賈志杰21日就企業破產法草案作說明時強調:考慮到重整歷時較長,程序比較復雜,如適將重整制度用于所有企業類型,社會成本將過高,在操作中容易被濫用,損害債權人利益,因此草案確定重整僅適用于企業法人。由此看來,新的《企業破產法》決不允許即將破產的企業魚龍混雜地進行所謂重整。 作為一個另類市場三板一直不為主流投資者關注。由于相關制度和配套政策所限,三板市場的上市公司生死兩難,多年來處于邊緣化地帶。但是由于《企業破產法》即將出臺,欲生不能的三板虧損公司,欲死是有規可尋了。那些持有三板公司股票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在拋棄沒有價值的東西時也表現的很堅決,三板市場的狂跌即是旁證。(商報記者 李玉穎) 同日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