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證券索賠案件近千起 股民如何索賠造假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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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03日 03:56 北京青年報 | ||||||||
全國證券索賠案件將近1000起,涉案股民超過1萬人 用虛假業績營造股價的虛假繁榮,而一旦造假丑聞被曝光,股價也會一瀉千里,投資者最害怕遇到這樣的造假股票,如果不慎踩雷,則將面臨著無法預計的損失。為此,越來越多的受害投資者把造假公司告上法庭,希望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權益。從2002年初法院對證券賠償案件的解禁,到2003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全新的司法解釋,“因虛假陳述而導
在走進法庭的過程中,投資者切身感受到了訴訟之艱難,除了兩起案件以庭外和解方式讓投資者得到了一定賠償,絕大多數案件因種種原因變成一場持久戰。訴訟造假公司的賠償官司為什么會如此難?全國投資者權益咨詢保護中心主任郭鋒分析認為,有三方面的原因。首先是造假者不重視股東權益。由于上市公司的違法行為損害了自己股東的權益,造假者是需要為此承擔責任的,但目前這些造假公司沒有正確的認識,不僅沒有采取有效的賠償措施,甚至回避股東的索賠訴訟。其次是地方保護傘對造假者的呵護。由于經濟利益的關系,幾乎在每一個造假者的背后都有地方保護傘的影子,也正是在地方政府的干預下,許多證券官司無法進入司法程序。最后就是法院介入的態度不夠積極。盡管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很清楚,造假者的認定也很明確,但到法院立案審判時卻困難重重。大慶聯誼案的審理已過一年沒有審判結果,東方電子案件受理也將近一年,遲遲沒有開庭審理,銀廣夏案更是拖延了一年多才剛剛被立案。 郭鋒還以美國為例,指出中國在此類案件操作層面上需要完善的方面。在美國,律師只要認證了上市公司造假事實,就可以直接起訴,而目前中國還需要一個“司法準入”的門檻,即該公司必須受到證監會的處罰才可被起訴,由于這樣的規定,另一個造假大王藍田就在“逍遙法外”。另外,美國實行的是集團訴訟制度,只要是同一個造假者的投資者,隨時都可加盟集團訴訟行列,而中國目前還沒有建立集團訴訟機制,盡管一些案件已經從單獨訴訟發展到共同訴訟,但在實際執行時還是相當繁瑣和刻板,許多投資者為此喪失了訴訟權利。 來自日本的赤澤義文律師還介紹了日本的股東代表訴訟制度。即當高管人員的違法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害時,股東有權利代表公司直接起訴相關人員,要求賠償。目前日本的股東代表訴訟案件非常多,且賠償金額也越來越高。大和銀行案比較典型,大阪地方法院要求被告每人賠償75億日元(相當于5.62億人民幣)到829億日元(相當于62.17億人民幣)不等。這項制度不僅可以讓股東監督公司經營者的決策行為,也可以發揮股東的責任來減少公司遭受的損失,從而保護股東的利益。 作者: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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