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約3000億元的“庫容”且源頭活水不絕,而間接進入股市的只有區區100多億元———我國保險資金的這種運作狀況,最近似有峰回路轉之勢。中國保監會負責人近日透露,隨著形勢的變化和人才儲備的增加,保險業將開辟新的投資渠道,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保險資金直接進入證券市場。有關資金運用的改革方案已報送國務院。
目前,中國保險業最大的投資渠道仍是存款和買國債,兩者份額相加超過可使用資金總量的半數。此外,購買各類債券的絕對額在200億元左右,用于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僅100多億元。
購買證券投資基金這塊“蛋糕”雖小,卻讓牛刀初試的保險業備嘗甜頭。去年,我國保險資金購買證券投資基金實現的平均收益率達12%,遠高于其他品種;今年上半年的收益率又高于去年。就目前的市道看,要持續取得這樣高的收益是困難的,但是證券市場對保險公司的吸引力并未下降。間接投資證券市場的渠道之狹窄,已成為保險業公認的瓶頸。為此,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保險資金投資國債、金融債顯然是不夠的,為保險公司開辟新的投資渠道是保監會的一項重要工作。”
據有關專家推測,“突破口”很可能選在醞釀已久的“直接入市”。有關部門似乎已做了相應的鋪墊。5月份,保監會兵分15路檢查保險資金運用情況,重點包括: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方式是保險公司自營還是委托券商等機構運作;保險公司購買基金的品種、份額、成本、已實現收益、市場價值,等等。
保監會負責人表示,檢查的目的是在掌握真實情況的基礎上,制定保險資金運用的下一步措施。此間觀察家分析,如此大面積地檢查資金運用,特別是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情況,可能是保險資金全面直接入市的一個前奏。
業界對“直接入市”的方式有不同的推測。有人認為,可能允許保險公司發起設立基金管理公司。也有人估計,可能會在設定限額內,允許保險公司以法人身份直接入市買賣股票。
在擴大間接入市渠道方面,向保險公司定向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設想早已有之。法律專家認為,遲遲未能付諸實施的原因,是受制于現行法律條文。《保險法》第104條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于設立證券經營機構和向企業投資;保險資金的運用,除銀行存款、債券外,其他新的投資方式須由國務院另行規定。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證券投資基金應是向“不特定的投資者發行”的。因此,向保險資金“定向募集”存在法律障礙。
來自監管層的消息顯示,初步擬定的保險資金運用改革方案包括“加強”和“開辟”兩個方面。即加強現有的銀行存款、債券、證券投資基金這三條渠道,開辟新的投資渠道。分析人士指出,新渠道可能會尋求一條中間道路,既滿足拓寬保險資金運作渠道的要求,又不違背現行法規。如設立一種新的封閉式“基金”,部分向公眾募集,其余則通過靈活的方式向保險資金配售。這樣,既處在"“特定投資者”的法律框架內,又能一定規模地滿足保險資金“開閘放水”的需求。
“保險資金進入資本市場是我們著力開辟的資金運用渠道,重要的是保證保險資金的安全性,保證一個可靠的、較高的投資回報,防范和化解保險風險。”保監會有關負責人的這番言論表明,保險資金入市的姿態是積極而不失穩妥的。
進入【新浪財經股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