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國內百余家券商來講,5月7日至8日召開的證券公司創新發展研討會無疑是一件大事,這從證監會領導、各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券商主要負責人紛紛參會就可看出端倪。實際上,本次券商創新大會到底會取得什么樣的成果,才是市場最為關注的。
來越多,但國內券商靠“天”吃飯的困境并沒有得到絲毫的改觀。目前,券商的收入主要由經紀收入、自營收入與投行收入組成。盡管某些合規券商還可以開展集合資產管理業務與融資融券業務,但總體而言,經紀、自營與投行業務占據著券商收入的絕對比重較高,這是不容回避的事實。監管部門鼓勵券商創新,并擺脫靠“天”吃飯的困境,不僅是大勢所趨,也是券商行業發展的必然選擇。監管部門通過給券商松綁,或者以政策支持的方式鼓勵券商創新,而券商亦應該通過創新的方式來提升其競爭能力與抗市場風險的能力。否則,如果創新僅僅只是為了利益,這樣的創新顯然沒有多大的意義。而且,不能排除某些券商借創新之名,再次產生違規違法的行為,從而招致監管部門的整頓,或者因之被關閉與撤銷。應該說,券商反饋的三個方面的意見,背后的主要目的還是為了“斂財”。置身于資本市場中,參與者莫不都是為了“利益”兩字,這一點對于券商同樣不能例外。但是,券商從市場中“圈錢”,卻不能損害中國資本市場的整體利益與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然而,事實卻不免令人失望。以券商保薦新股為例。近幾年新股次新股頻頻
郭樹清履職中國證監會主席以來,監管部門不乏對證券公司新業務支持的表態。無論是郭樹清“要積極穩妥地推進證券期貨領域的改革開放”,還是莊心一要“留出足夠的空間讓證券公司提高創新能力和服務水平”等,一方面凸顯出監管部門的支持態度,也說明提升券商創新能力是大勢所趨,是券商行業發展的需要。
其實,在此次創新大會召開之前,證監會曾多次就券商創新工作進行過調研與征求意見。而券商的反饋意見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希望推出更多滿足需要的產品;允許券商從事更多的業務;對一些限制性的條款予以松綁。總體而言,券商希望監管部門能夠在業務、產品等方面適度松綁,為券商的創新提供更為寬松的環境。
近幾年的券商表現可謂中規中矩,顯然這是當年對券商實施整頓并強化了監管的結果。盡管如今的券商與當初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語,并且掛牌上市的券商亦越來越多,但國內券商靠“天”吃飯的困境并沒有得到絲毫的改觀。目前,券商的收入主要由經紀收入、自營收入與投行收入組成。盡管某些合規券商還可以開展集合資產管理業務與融資融券業務,但總體而言,經紀、自營與投行業務占據著券商收入的絕對比重較高,這是不容回避的事實。監管部門鼓勵券商創新,并擺脫靠“天”吃飯的困境,不僅是大勢所趨,也是券商行業發展的必然選擇。
出現業績快速甚至是大幅“變臉”的現象,雖然其中也不乏發行人本身的因素,但作為保薦人的券商常常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的職責亦是重要的原因之一。不僅如此,在新股詢價過程中,券商為了發行人與自身的利益,大肆進行鼓吹以拔高新股發行價格的情形,市場早已見怪不怪。從資本市場本身的發展看,從券商行業的發展需要看,券商當然需要更多的創新,更需要為券商行業發展提供活力的創新。但券商的創新行為,重在提升其核心競爭能力與抗市場風險的能力。與此同時,券商的創新行為,不能只以自己的利益為中心,而忘卻了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
監管部門通過給券商松綁,或者以政策支持的方式鼓勵券商創新,而券商亦應該通過創新的方式來提升其競爭能力與抗市場風險的能力。否則,如果創新僅僅只是為了利益,這樣的創新顯然沒有多大的意義。而且,不能排除某些券商借創新之名,再次產生違規違法的行為,從而招致監管部門的整頓,或者因之被關閉與撤銷。
應該說,券商反饋的三個方面的意見,背后的主要目的還是為了“斂財”。置身于資本市場中,參與者莫不都是為了“利益”兩字,這一點對于券商同樣不能例外。但是,券商從市場中“圈錢”,卻不能損害中國資本市場的整體利益與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然而,事實卻不免令人失望。
以券商保薦新股為例。近幾年新股次新股頻頻出現業績快速甚至是大幅“變臉”的現象,雖然其中也不乏發行人本身的因素,但作為保薦人的券商常常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的職責亦是重要的原因之一。不僅如此,在新股詢價過程中,券商為了發行人與自身的利益,大肆進行鼓吹以拔高新股發行價格的情形,市場早已見怪不怪。
出現業績快速甚至是大幅“變臉”的現象,雖然其中也不乏發行人本身的因素,但作為保薦人的券商常常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的職責亦是重要的原因之一。不僅如此,在新股詢價過程中,券商為了發行人與自身的利益,大肆進行鼓吹以拔高新股發行價格的情形,市場早已見怪不怪。從資本市場本身的發展看,從券商行業的發展需要看,券商當然需要更多的創新,更需要為券商行業發展提供活力的創新。但券商的創新行為,重在提升其核心競爭能力與抗市場風險的能力。與此同時,券商的創新行為,不能只以自己的利益為中心,而忘卻了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
從資本市場本身的發展看,從券商行業的發展需要看,券商當然需要更多的創新,更需要為券商行業發展提供活力的創新。但券商的創新行為,重在提升其核心競爭能力與抗市場風險的能力。與此同時,券商的創新行為,不能只以自己的利益為中心,而忘卻了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曹中銘 新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