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金生及同行們。
與仰融們不同,管金生代表了中國證券市場上的另外一類人物。他們有體制賦予的合法的金融家身份,但卻在從事體制外的邊緣金融事業。或者換句話說,他們從事的是未被體制明確規定界限的所謂創新工作。這可能是這類金融家們獨特的工作風險。問題的關鍵還在于,這些金融家們不僅是在從事業務創新,而且實質上也是在從事某種體制創新。他們的行為具有鮮明的跨體制特色。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究竟是以體制內的原有規范來界定他們的行為,還是以體制外的規范來判別他們的罪與非罪,就成為一個非常困擾的問題。因為,在一個全面失范的體系中,我們已經失去了統一的評判標準。將他們定義為罪犯是非常容易的,將他們塑造成英雄也同樣容易,實際上,不光是他們,我們所有人都處于這樣一個翻手為云,覆手為雨的時代。這不僅是我們這些評判者所面臨的困境,更是這些當事人所面臨的困境,在體制中如囚徒般無力的管金生們的人生掙扎由此而來。
管金生,男,1947年5月19日生。碩士文化程度,原上海萬國證券公司總經理,1997年2月被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等多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7年,現被關押于上海非常有歷史的提籃橋監獄。從1995年5月19日被逮捕時算起,管已在高墻中度過了9年。9年,中國證券市場已經天翻地覆,大多數人也早已經忘記管金生。只有在申銀萬國證券公司這個奇怪名稱的背后,我們才能依稀看到管金生當年的崢嶸歲月。看到今天的中國股市,不知管金生會想些什么?惟愿他已經心如止水,畢竟他還有數年的鐵窗生涯。到那個時候,管將是年近古稀的老人,一切都將與他無關,甚至包括生命。
有業余的堪輿專家曾經對我說,管金生面相不佳,遂有“327”之禍。不過,在管金生的悲劇中,我們看到的更多的卻是有跡可尋的體制局限,而不是亂力怪神的無情捉弄。無論從哪個角度講,“327”都是一場賭局。但這場賭局的發生并不是管金生個人可以左右的。當人們無力左右制度的時候,我們往往容易將災難歸咎為當事人的性格缺陷。但可以肯定,這只是對制度一種慣有的綏靖。具體到“327”,我們可以問,如果管金生即將輸掉的20億元人民幣不是國有資產,管金生還會如此狂熱嗎?如果萬國當時的決策權不是管金生一人獨攬,而是有較為健全的治理結構,萬國會在一夜之間輸得干干凈凈嗎?如果……無須所有的條件都一一齊備,只要一條具備,管金生與萬國的結局就可能大相徑庭。雖然,我們很難排除在這場災難性賭局中,管金生個人性格所起的作用,但人之所以為人,就是因為他有缺陷。體制應該盡量限制這種缺陷,而不是放大這種缺陷。但很顯然,在“327”事件中,我們看到的是后者。進一步說,如果將體制缺陷及個人性格共同造成的災難,完全歸結為個人責任,則肯定是出于對制度的無知和人性的險惡。當然,從“327”管金生失控的表現中,我們發現,管既不是一個好的行政官員,也遠遠不是一個稱職的金融家。他僅僅是一個與時代同步被時代局限的亂世英雄。但這并非都是管金生的錯,他不過是被時代推上了這個位置。不過,對于管金生來說,最滑稽的可能是他的罪名。誰都知道,管是由于“327”所導致的巨大虧損而惹禍的,但他的罪名卻是受賄及挪用公款,如此張冠李戴,也難怪管金生不服。管金生在庭審中的姿態很能夠說明他對這次判決的態度:他堅持不請律師,也不接受法院指定的律師。 (摘自: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中國證券市場批判》 作者:袁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