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我直接照搬一本書名作為本節的標題,不過在我看來,沒有比這個題目更能準確描述民營企業在中國自由主義者心目中的民企形象了。在這種想象中,民企不僅產權明晰,充滿活力,而且是天然的市場主義者。然而,遺憾的是,這種民企只存在于自由主義的教科書中,只存在于那些由這些純粹概念建構起來的自由主義者的大腦中。也因此,中國許多自由主義者和經濟學家所言說的民企(無論它多么美妙),并不是現實中的民企,更不是中國現實中的民企。
在兩極化的思維中,產權形式無非兩種,要么公,要么私,沒有中間形態。然而,在中國近20年的改革尤其是最近幾年中,我們似乎看到另外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產權形態:“公私共有”,或者更確切說是“權私共有”。這種產權由控制著關鍵資源的行政權力與企業家共同所有。權力在產權中所占的份額以其控制資源的大小而決定。這種隱形但卻無處不在的獨特產權形式,我們可以在近幾年一系列陸續曝光的民企案件中看得一清二楚。以楊斌的歐亞農業為例。雖然人們普遍認為,楊斌是因為稅務問題而出事。但很顯然,楊斌案件牽涉到了更為復雜的背景。這個背景就是楊斌與權力的勾結。
楊斌資產的主要構成是荷蘭村的土地。正是這片土地使楊斌一夜之間變成了坐擁70多億資產的中國第二富豪。但有媒體披露,荷蘭村土地大部分是劃撥。所謂劃撥,不過是無償贈送的一種委婉說法。這種現在已經極少使用的土地出讓形式,卻被楊斌輕而易舉地得到了。更讓人稱奇的是,楊斌居然一次性拿到了3000畝劃撥土地。顯而易見的是,雖然楊斌先生在名義上擁有這些資產,但實際上,在楊斌的資產構成中有相當一部分屬于政府。如果我們不排除這些案件中通常所牽涉到的官員腐敗,我們可以進一步說,楊斌的資產中有相當一部分屬于那些有權力無償贈予這些土地的政府官員。不管這些官員出于什么理由這樣做,但楊斌顯然并不完全擁有歐亞農業的產權。極端的情況甚至是,楊斌只是這些資產在一段時間中的代理人,他根本不可能獨立地處置這些僅僅在名義上屬于他的資產。換言之,歐亞農業并不是裝在楊斌私人口袋中的私有產權,而是楊斌與那些與歐亞農業命運息息相關的“權力”所共同擁有的。楊斌既然不能一次性通過行賄買斷產權而將歐亞農業變成一個邊界分明的私有企業,那么歐亞農業的現在和未來的剩余索取權就遠不是楊斌一人所獨有。那些在歐亞農業中占有干股的官員,隨時都可以從歐亞農業中索取他們需要的政治(政績)和經濟利益(金錢),這種索取也許在今天,也許在未來。沒有人知道會在什么時候,楊斌也不例外。在這里,我們已經可以看到,楊斌的歐亞農業實際上是一個典型的“官商共同體”。值得指出的是,在某些關鍵的制度變革變得遙遙無期的情況下,這種官商共同體有可能成為我們經濟生活中的一種產權常態,這可能與一些經濟學家的想象相去甚遠。在他們的設想中,一次性的贖買可以達到產權的彼岸。然而,現實的產權變遷并不是在理論環境中運行的。經常的情況是,過程可能決定結果,在歐亞農業的丑聞中,我們看到的恰恰是這種模糊不清、過而不渡的產權共同體。
這種產權形態在仰融的案例中表現得可能更為充分。在經歷了十多年的和平共處后,仰融最終還是與他的產權伙伴鬧翻了。在被遼寧省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后,仰融在大洋彼岸的美國對這些指控提出了反駁。但他還是承認:“……雖然我當初用了他們的招牌,但即使以無形資產計算,也不會超過百分之二十到二十五吧?總不能全都拿走吧?”這等于是說仰融已經承認,特殊的權力在華晨發展壯大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其實,即便仰融不承認,人們也能清楚地發現“權力”在華晨的發展中所起到的舉足輕重的作用。如果不是行政權力賦予仰融這種特殊的“公私共有”的產權身份,華晨是斷然不可能在1992年就在美國上市的。而沒有這關鍵的一步,華晨就不可能有今天這樣的規模。在華晨的發展中,仰融個人經營能力和努力究竟占多少股份,特殊權力的助力究竟占多少,恐怕是一個誰也說不清楚的問題,更不是仰融單方面推算的“20%到25%”那么簡單。但這并不是問題的關鍵,問題的關鍵在于,權與錢在華晨的成長中根本就是一個須臾不能分開的因素。他們是一個不能拆開的共同體。不分彼此,缺一不可。如果仰融的個人能力在華晨的發展中還占有相當大成分的話,那么,許多短時間內崛起的富豪(就像楊斌一樣),則完全是靠權力的“慷慨”贈與而迅速膨脹起來的。一些幼稚的經濟學家曾經為這種有中國特色的產權形式大唱贊歌,但今天我們已經知道,在制度環境沒有革命性變革的情況下,這種產權形態一經形成就可能長期存在,變成轉型社會的一種難以醫治的腫瘤。實際上,許多被我們書生氣地認做真正民營企業的偽民企,已經成為這種腫瘤的一部分。這些偽民企,亦官亦商,與我們想象中那種憑借自己天賦和努力創造財富的民企相去又何止十萬八千里?賴昌星一手打造的遠華帝國,可能是這種偽民企的最好例證。
無需深究我們就很容易觀察到,賴昌星控制的遠華集團已經遠遠不是一個商業帝國,而是一個龐大的官商共同體,賴老板也遠不止是一個民營企業家,而儼然是一位封疆大吏。因為遠華不僅具有了各種政府給予的特許權力,甚至具有了實質上的稅收權。也就是說,遠華實際上已經成為一級地方政府。在這個案例中,政府權力與商業利益聯系得如此緊密,以至于沒有政府官員以稅收形式的股權參與,遠華帝國就會在頃刻之間崩塌。遠華集團在產權上的“官私共有”性質在這里變得一目了然。我們尤其需要看到的是,如果沒有外力的介入,遠華集團的這種產權將會一直維持下去。因為沒有什么途徑比這種近乎掠奪和搜刮的形式更容易積累財富了,也沒有什么產權形式更讓那些官員和賴老板感到安全、愜意了。在當今中國,這種產權形式也許是最能夠讓官員和企業家雙方面都感到滿意的一種安排。既如此,我們就很容易推導,官商雙方將必然達成一種行動默契:致力于維持、鞏固以及強化這種制度環境。這就是“官私共有”產權在中國迅速彌漫的秘密所在。這種產權形式幾乎可以在爆發的每一個民營企業的丑聞背后看到,其在中國社會中蔓延擴張的趨勢由此可見一斑。無論是漸進改革,還是激進改革,最后都牽涉到一個產權大規模私有化的過程,但私有化過程和方式本身,就可能決定私有化的最終結果。這里面,過程邏輯經常會發揮巨大的作用。而中國社會普遍蔓延的“官私共權”的現狀是否說明,我們已然陷入了進退維谷的改革泥潭?(摘自: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中國證券市場批判》 作者:袁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