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早完成全部訴訟程序的證券民事賠償案
訴訟標的2000多萬元,679名投資者參與索賠
⊙記者 馬婧妤 ○編輯 龔維松
證券維權律師介紹,典型的股民勝訴獲賠的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有八大案件,包括:投資者訴銀廣夏案、大慶聯誼案、東方電子案、生態農業(藍田股份)案、杭蕭鋼構案、科龍電器案、中捷股份案、東盛科技案等。
我們在這里著重根據黑龍江證監局提供的資料對大慶聯誼案進行介紹。
大慶聯誼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慶聯誼)成立于1993年12月20日。1997年5月23日,大慶聯誼股票在上交所掛牌交易。據事后調查,大慶聯誼存在以下違法違規事實:
一是大慶聯誼在1997年發行上市前所編制的1994年、1995年、1996年會計記錄虛增16176萬元人民幣,并將大慶市國稅局一張400余萬元的緩交稅款批準書涂改為4400余萬元。上述虛構利潤、虛假文件內容載入了大慶聯誼1997年4月26日公布的招股說明書和隨后公布的上市公告書中。大慶聯誼招股時虛報利潤1.6億多元;二是大慶聯誼的募集資金未按招股說明書披露的投向使用。4.3億元募集資金未按招投說明書中的承諾用于齊齊哈爾富拉爾基油田等四個建設項目的投向使用,而是注入證券公司用于炒股和申購新股,導致公司的發展計劃失敗。此外,大慶聯誼大肆行賄,從職工股中拿出大量股票,將這些股票送給上市中給予過幫助和今后對企業發展有用的單位和個人。
2002年3月29日,上海和北京兩地律師團代表679位投資者以共同訴訟方式起訴大慶聯誼,要求其承擔因虛假陳述、欺詐上市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訴訟標的2000多萬元,成為中國證券市場第一例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民事索賠案件。
2004年8月19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一審判決。2004年12月23日,黑龍江省高院對大慶聯誼虛假陳述民事侵權案作出了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大慶聯誼賠償金額為884.5萬元。公司有關領導和經辦人,存在嚴重的貪污、侵占、挪用等違法犯罪行為,被認定為市場禁入者并處罰款3萬元或被判處3至11年不等的刑期。(黑龍江證監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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