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上市門檻不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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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7日 18:02 新浪財經 | |||||||||
皮海洲 上市公司的質量是股市的生命線。特別是經過了最近幾年的大熊市,不論是投資者還是管理層也都對此有了深刻的認識。也正因如此,不僅近年來市場上一直存在著要求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呼聲,而且管理層也為此作出了不少的努力。如近日國務院批轉的證監會《關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就是這種努力的重要成果之一。
應該說,證監會的《意見》對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確實具有積極的意義。比如,對于困擾上市公司健康發展的大股東占款問題,《意見》就提出了明確的界限規定,要求控股股東尤其是國有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務必在2006年底前償還完畢。對于限期內未償清或出現新增侵占上市公司資金問題的,屬于國有控股股東的,將對相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直至撤銷職務;屬于非國有控股股東的,有關部門將對其融資活動依法進行必要的限制。因此,《意見》的出臺顯然是有利于解決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問題的。 但《意見》顯然不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問題的靈丹妙藥。一個很明顯的問題是,如何保證新上市公司的質量問題,《意見》就不曾涉及到。而這個問題卻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不應回避的一個重要問題。如果我們一方面強調要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另一方面又將一些低質量的新公司推上市,如此一來,這上市公司的質量又如何能夠提高呢?而實際上,當前滬深股市正面臨著這樣一種尷尬的境地。 這種尷尬來自于最近審議通過的新《證券法》。雖然在證券市場里,管理層一直都在強調要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可在新通過的《證券法》里,新股發行上市的門檻卻是大大降低了。這種門檻的降低最明顯地表現在兩個方面。之一,對新股發行上市的總股本規模降低了。按照原來的法律規定,上市公司的總股本“不少于人民幣五千萬元”;而在新的《證券法》里,這一條件降為了“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三千萬元”。上市公司總股本的降低,這不僅意味著有更多的企業可以到股市里來發股上市了,而且更意味著上市企業抵抗風險的能力也在降低。之二,對新上市公司的盈利要求也降低了。根據原有的法律規定,企業要發股上市,公司必須“在最近3年內連續盈利,并可向股東支付股利”,同時“公司預期利潤率應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規定”;但根據新的證券法,這樣的硬性規定取消了,取而代之的是“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以及“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這樣的軟指標。而與此相適應的是,新股發行的審批權也由證監會下放到了交易所。如此一來,這新股發行的質量又如何得到保證?因此,從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角度而言,新《證券法》這種降低上市門檻的做法,絕非是投資者之福。 新浪編者注:本文為作者授權新浪網獨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體及網站不得轉載,除非獲得新浪網及作者本人書面授權并注明出處為新浪網。欲轉載者請來信finance2@staff.sina.com.cn, 或致電:(010)82628888 轉5173聯系。本文觀點純屬作者個人意見,與本網站立場無關。非常感謝廣大網友對新浪財經頻道的支持,歡迎賜稿與合作。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