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兩會報道組
全國人大代表、萬豐奧特控股集團董事長陳愛蓮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建議,應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加強立法規范。
她認為,應該從多方面進一步加強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規制力度:
一是在《證券法》中進一步明確中小投資者利益保護的原則;
二是擴大信息披露的規制范圍,強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信息披露制度中的責任;
三是完善內幕交易的民事賠償責任,建議進一步明確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權利請求人范圍、賠償范圍等;
四是進一步加強誠信義務約束,雖然設置誠信義務的操作難度較大,可以考慮通過一系列“承諾”、“履約擔保”等制度設計引入誠信義務,加強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約束。
她說,不同監管部門應進一步理順國資監管與證券監管的關系,促進相關制度有效銜接。
一是進一步完善證券監管立法,充分借鑒我國長期形成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優勢經驗,補充完善證券市場的監管制度;
二是推動國資監管制度與證券監管制度的融合統一,既不能出現監管真空,留下風險隱患,又避免重復監管,增加企業的負擔;
三是促進國有控股和民營控股上市公司平等適用證券市場規則,構建集中統一的資本市場管理體制,維護資本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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