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12月4日下午消息,由上海證券交易所主辦的“與法治同行——中國資本市場20周年法治建設回顧與展望”為主題的第一屆“上證法治論壇”今日在北京大學英杰交流中心舉行。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會長、清華大學法學院王保樹在演講中表示,自治規則在交易所的交易法進行功能性改革中應該有更多的創新與發展空間。
他認為,根據資本市場的法律需要,應充分尊重法律的地位和功能。“在過去的20年,滬深兩個交易所的規則,對交易市場的規范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資本市場面臨全球化的發展趨勢,上市公司、投資者,特別是外國的投資者,更加關注自治監管。”
王保樹指出,未來應該是政府監管回歸政府監管,交易法在交易所等資本市場自治組織指導下更具有自治的本色,因此自治規則在交易所的交易法進行功能性改革中應該有更多的創新與發展空間。
以下為王保樹演講實錄。
王保樹:會議主席,各位專家,正當我國建立資本市場20周年之際,上海證券交易所聯合北大法學院、人大法學院、華東經濟法律研究院召開首屆“上證法治論壇”,是非常有意義的,首先我代表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對這次論壇的召開表示熱烈的祝賀。
回顧我國資本市場和我國的歷史,充滿了曲折和豐富多彩,我們的資本市場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已經屹立于世界資本市場之林。從發行到上市、從分置到股權分置改革,中間無不充滿了革新,并且在資本市場的發展歷程中法治發揮了日益重大的作用。我國的資本市場經歷了前所未有的世界性金融危機的考驗。雖然我國的金融體制沒有受到破壞性的影響,但不論是金融商品的創新和市場監管的改革,都面臨著巨大的機遇和挑戰,可以說我國資本市場的產品工業化和市場監管的完善都有非常大的發展,因此我們充滿了期待。
我也注意到資本市場的發展是多學科、多個法律部門關注的問題,我下面僅從商法的角度談三點看法,供大家參考。
首先,資本市場的發展需要投資者的信心,未來的資本市場發展應該是多層次的市場,當然我們說資本市場的發展需要投資者的信心,不意味著市場監管者允諾投資者能夠獲得多少利益,而是說投資者享有公平收益和承擔風險的資本市場秩序。資本市場不應該受少數投資者操縱,投資者不應被虛假信息誤導,市場也不允許被內幕交易破壞。
前不久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五部委會關于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的通知,這是結合中國的資本市場實施貫徹證券法的一個重要內容,應該以此為契機有效的遏制內幕交易,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給投資者以更大的信心。
第二,未來的資本市場應該是更加開放的市場,這是增強投資者信心的必然要求,在各國資本市場發展中一直存在著公開的秩序和封閉的秩序,兩者的價值追求導致了資本市場透明度的重大差別。
實踐表明,只有透明的市場才能大力阻礙市場發展的丑惡性,使他們無處藏身,為了營造資本市場透明環境,我們必須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的措施。
應該強調,與自然人相比,上市公司作為企業法人,從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不允許公開的信息之外都應該依法給予充分的公開,因此,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必須履行的義務,如果說信息披露給上市公司帶來了一定的成本,那這個成本應該說是必要的。事實證明,越是信息充分市場才越透明,所以資本市場的監管在一定意義上主要是信息披露。
第三,市場的透明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規則的透明,因此資本市場的發展必須依賴于良好的法治進程和健全的法治基礎。市場參與者人人都要遵守資本市場法律、行政法律,毫無例外的遵守資本市場的法治約束,在這方面市場的交易者如此、市場的監管者也是如此,民營企業如此、國有企業也是如此,這是資本市場自由公平的秩序需要,應該強調市場對法治的需要不因為市場發展順利與否有所區別,即使市場發展遇到了困惑,我們對法治的需要也不應改變。
應對資本市場的機遇與挑戰還應該特別注意資本市場的交易法律機制與監管法律機制不能相互替代,他們各自特有的功能應該受到應有的尊重。在多層次多種類的資本市場中,資本的需求與資本的分配者之間層出不窮發生著各種社會關系,這種社會關系在組織上應該說是我們大家都有共識的,他們的交易是資本交易。
資本市場交易法律機制用武之地就在于為交易者提供公平透明的交易規則,保護交易者的合法權益,引導交易者控制風險、防范風險和化解風險。當然,所有這些都是為了給資本市場交易者提供一套游戲規則,而不是代替資本市場交易者作出判斷。
上市公司、證券公司等應建立自己的內部風險控制機制、風險自律機制和相對當事人的保護機制,上市公司、證券公司的自我約束是避免和減少風險發生和防止擴大風險,不能忽視上市公司、證券公司自律在減少風險發生和防止擴大風險中的作用。
而圍繞著資本市場的公共利益和市場監管所發生的社會關系,不同于資本的交易關系,調整這種關系的市場法律機制是監管的法律機制,它的任務在于,建立一個有利于防止風險發生和化解風險的機制。在這個意義上說,這種機制不同于前者,市場監管的法律機制存在的必要在于市場的交易者沒有辦法靠個體去建立發展機制,即使他們自律也很難建立一個所有交易者受益并顧及公共利益的資本市場規則。
交易法律的功能側重于實現交易的自由與交易創新,現在在我國并不存在金融自由過度的問題,所以規范保護資本市場交易自由創新的機制仍然需要進一步完善,并且使它能夠充分的發揮作用。但是解決資本市場秩序存在的問題和實現,我國資本市場發展階段和成熟程度不同于發達國家,我們的金融體制沒有發生美國那樣的破壞,并不是因為我國的監管法律機制已經很完善,改革和建設監管法律機制的任務仍然是很艱巨的。
在保護和促進資本市場交易以及自由上有效的運用資本市場法的交易法律機制,同時在有效的監管實現監管充分性上充分運用資本市場的監管法律機制,在兩者的法律機制協調上,既要解決金融創新動力不足的問題,也要解決監管進一步創新的問題。
根據資本市場的法律需要,還應充分尊重法律的地位和功能。在過去的20年,滬深兩個交易所的規則,對交易市場的規范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資本市場面臨全球化的發展趨勢,上市公司、投資者,特別是外國的投資者,更加關注自治監管。未來只能是政府監管回歸政府監管,交易法在交易所等資本市場自治組織指導下更具有自治的本色,因此自治規則在交易所在交易所進行功能性改革中應該有更多的創新與發展空間。
資本市場發展已經提出的完善資本市場法治的任務,應該進一步完善我國資本市場的法律、政策法規,理順國家制定法與自治法的關系,協調好資本市場法治與整個金融法治的關系,使整個資本市場法律全面,更加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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