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北京7月23日電(見習記者高鑫)今天上午,公安部經偵局原副局長相懷珠受賄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經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指控,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相懷珠有期徒刑12年,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判處其妻子李善娟有期徒刑1年零7個月。
現年46歲的相懷珠是山東人,曾任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妻子李善娟也是山東人,曾任公安部審計局工作人員。2009年7月8日,相懷珠夫婦均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據正義網記者了解,相懷珠被控6宗犯罪事實,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0余萬元,其中包括為黃光裕提供幫助,收受了百余萬元賄賂,以及在山東省公安廳任職時也被查出收受他人賄賂。其妻子李善娟被控伙同相收受他人錢款折合人民幣17萬余元。案發后,所獲贓款、贓物均已收繳。
半數受賄金來自黃光裕
相懷珠被控受賄的200余萬元中,最大的一筆來自黃光裕。2006年至2008年間,他利用擔任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的職務便利,在負責查處北京鵬潤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國美電器有限公司有關案件過程中,為兩公司提供幫助,先后兩次收受該兩公司主管人員黃光裕單獨或指使許鐘民給予的款、物共計人民幣100余萬元。
妻子受賄17萬余元
相懷珠被控的6宗犯罪事實中,妻子李善娟涉伙同犯罪僅一宗。同樣是2006年至2008年間,相利用擔任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的職務便利,在負責辦理北京新恒基房地產開發總公司涉嫌貸款詐騙案過程中,為該公司提供幫助,伙同妻子李善娟收受該公司總經理黃俊欽給予的港幣20萬元,折合人民幣17萬余元。
收受美元、豪車情況
在相懷珠被控的其余4宗犯罪事實中,美元、豪車也成為他受賄的方式。2005年至2007年間,他利用擔任山東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的職務便利,在辦理案件及下級公安機關查辦案件過程中,為周某提供幫助,后收受周某給予的奔馳越野車一輛,價值人民幣43萬余元。
稍晚一些的2006年至2008年間,相懷珠還利用擔任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的職務便利,在下級公安機關查辦案件過程中,分別為徐某等3人提供幫助,收受美元賄賂1萬元及人民幣賄賂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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