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孟俊蓮 金水 北京報道
國有股劃轉社保基金執行面臨諸多細節魔鬼。
《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公布讓市場看到了國有大小非減持的穩定措施。國有股劃轉社保基金,涉及131家上市公司中的826家國有股東,發行市值達到639.33億元。
在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先生看來,沒有比社保基金更長期的投資者,如今,全球都在釋放貨幣泡沫,如果在股權、債權和貨幣三者之間做一個比較,社保基金可能更愿意持有股權,國有股權劃轉之后,社保基金不會減持,可能會根據行業情況進行調整配置。
對于社保基金可能采取高拋低吸的操作,李大霄認為,對于一個長期投資者來說,高拋低吸的操作是很難的,這只是一個善良的愿望,從1664點一直漲到3000點附近,很多投資者都希望采取高拋低吸的操作辦法,結果喪失了寶貴的籌碼,并沒有等到一個合適的低位。
市場普遍將《辦法》解讀為穩定資本市場、護航IPO和充實社保基金一箭三雕,但是,國有股的劃轉還面臨很多問題,國有股的劃轉涉及中央與地方、國有股東和其他股東之間的利益分割,甚至影響到一些上市公司的國有第一大股東的控制地位。
魔鬼藏在細節中 劃轉殃及投資者利益
在公布的131家上市公司中,《華夏時報》記者發現有5家應該履行劃轉義務的國有股東都是公眾上市公司,一旦劃轉將損害全體股東的利益。
這5家上市公司分別是遠光軟件、三鋼閩光、中國鋁業、建設銀行和全聚德,在這次劃轉中,遠光軟件的第二大股東國電電力應該履行國有股轉持義務,劃轉144.7368萬股遠光軟件到社保基金理事會,但是,國電電力本身是一家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持有遠光軟件的股權投資收益應該屬于全體股東,一旦股權劃轉就造成國電電力國有控制人對其他股東利益的損害。
同樣的問題出現在廈門港務參股的三鋼閩光、建設銀行參股的中國鋁業、長江電力參股的建設銀行和錦江股份參股的全聚德身上。作為已經公開發行的上市公司,參股其他上市公司的權益應該歸于所有股東,一刀切作為國有股劃轉實際上就侵害了其他股東的權益。
對于《華夏時報》記者提出的問題,財政部、國資委和社保基金理事會都表示,這個問題正在研究,不久就會公布一個具體解決辦法。
6月25日,財政部辦公廳新聞辦一工作人員表示,財政部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相關解釋性文件,屆時會公布,但他并未確定時間表。記者致電國資委宣傳局新聞處,相關人士說,《辦法》是四部委統一出臺的文件,國資委不能給出單方面的解釋。6月24日,記者一直聯系社保基金會新聞聯絡部門,但辦公室的兩部電話始終處于無人接聽的狀態。
6月25日,記者撥通了社保基金股權資產部的電話。“太忙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國有股東股權劃撥需要通過新聞聯絡部門提交。
相關部門對于國有股權劃轉社保基金操作中遇到的問題還沒有具體的解決辦法。《辦法》的第十五條規定:“對于轉持股份,社保基金以發行價入賬,并納入基金總資產統一核算。對國有股東替代轉持上繳中央金庫的資金,財政部應及時撥入社保基金賬戶。”
“有霸王條款的嫌疑。”獨立財經評論員侯寧如此表示。而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教授則認為,上述所列持有上市公司股權的國有公司,由于本身經營的就是國有資產,其將部分國有股劃轉給社保基金不會影響到其他投資者的利益,而是應該按照規定劃撥。
地方利益受損 國有股控制權旁落
實際上,這次國有股劃轉不僅涉及到國有上市公司的其他股東的利益,還涉及到中央和地方利益的平衡,很多上市公司的股東都是地方財政和地方國資。福建省財政廳就需要履行劃轉4422.4323萬股興業銀行到社保基金的義務,廈門市財政局也需要劃轉62.8264萬股到社保基金。
福建省財政廳劃轉4000多萬股興業銀行將損失8億元,興業銀行按照15.98元的發行價劃轉到社保基金,截至6月26日,興業銀行的市場價格在35.7元,這涉及到中央利益和地方利益之間的重新分割。福建地方財政和國資僅劃轉興業銀行的國有股損失就接近20億元。
在大型國有上市公司中,如果國有股絕對控股,減持10%國有股并不影響其控股。但一些上市公司國有股減持后將喪失第一大股東地位,南京銀行和寧波銀行在國有股劃轉之后控制權可能分別旁落到第二大股東法國巴黎銀行和華僑銀行手中。南京銀行第一大股東南京市紫金投資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僅持有24514萬股,占總股本的13.35%,二股東法國巴黎銀行持有23170.51萬股,持股比例為12.61%;而寧波銀行第一大股東寧波市財政局原持股數量為2.7億股,持股比例為10.8%,劃撥2489萬股之后,持股10%的外資華僑銀行一躍成為第一大股東。
對此,董登新表示,在我國金融開放的今天,外資在中小銀行做第一大股東也無傷大雅。中小金融企業對外開放力度會越來越大,20%的外資限制比例可能會越來越放松,只要幾大國有商業銀行的控制權牢牢掌握到政府手里,就沒必要太擔心外資股東在中小金融企業里做第一大股東的情況。而且現在也不是沒有金融企業外資股東做第一大股東的案例,如中國平安,匯豐保險控股有限公司和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分別持股8.43%和8.36%,從而令匯豐集團成為中國平安的第一大股東。而深發展銀行的外資股東新橋資本、廣東發展銀行的外資股東花旗、齊魯銀行的外資股東澳大利亞聯邦銀行等均為第一大股東。
《辦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均對以現金形式履行國有股轉持做了規定。第十條說:“對符合直接轉持股份條件,但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需要保持國有控股地位的,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允許國有股東在確保資金及時、足額上繳中央金庫情況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分紅或自有資金等方式履行轉持義務。”第十一條中也規定:“對于以上繳資金方式履行轉持義務的,國有股東應及時足額就地上繳中央金庫。”
在這幾條規定中,關于現金支付以何種價格為基準均語焉不詳。對此,董登新教授表示,目前來看確實無法做出判斷,對于愿意選擇現金支付的企業來講,存在操作的真空,令人無所適從,還需要有更細致的說明才對,相信相關部門應該隨后會推出細則。
侯寧則表示,這里面的問題確實很大,以什么價格、什么時間為分割點均沒有說明,企業不知道該怎么做就是情理中的事了。
借殼及再融資逃避劃轉
在131家涉及到國有股轉持的上市公司中,本報記者沒有發現借殼上市的海通證券和國元證券國有股劃轉的影子。
中投證券的李大非則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盡管從辦法里看借殼是不用劃轉的,但他覺得借殼方式也應該要劃轉,因為畢竟國有股充實社保基金的出發點是減少國有股減持對市場的壓力和套現一、二級市場之間的巨大差價。
董登新認為,劃轉關鍵是看借殼上市的公司是以什么方式借殼的,有的是注入資產,有的是股權置換,由于沒有向公眾通過詢價的方式發行,這與公開發行的上市公司不一樣,借殼不存在溢價的問題,而公開發行往往存在一定比例的溢價。
燕京大學校長華生則表示,由于規定首發劃轉,再融資不用劃轉,對證券市場產生的潛在引導并不好,會導致企業寧愿零打碎敲不斷注資和增發,也不愿一次性上市大規模資產,從而在某種程度上助長不斷的剝離上市、資產注入和無窮無盡的題材,形成內幕信息與市場操縱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