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4年4月28日,珠海恒通集團收購上海建材集團持有的棱光實業部分35.5%的股權,成為棱光實業第一大股東。這是中國證券市場上第一例國有股轉讓案例,也是一例典型的財務性購并。
● 1994年9月,陸家嘴以國家股部分資金未到位且股結構不合理為由,以每股2元的價格協議回購國有股2億股,為全國國有股回購的首例。
● 1999年4月,云天化提出回購集團公司所持部分國有法人股,2000年11月22日回購2億股并予以注銷,占當時公司總股本的35.2%。回購價格按每股凈資產2.83元計算,回購金額56600萬元。
● 1999年10月18日,申能股份提出以25.1億元自有資金回購10億股國家股并予以注銷,占當時總股本的37.98%,12月17日實施方案。
● 1999年11月29日,國家推出了國有股配售試點方案以及10家試點上市公司名單,以“10倍市盈率以下的配售價格,年內2家試點,2家配售總額約5億元”的界定,使國有股減持方案受到了市場好評,在醫治國有股流通這個“歷史遺留重癥”上,終算是邁出了第一步。
● 1999年12月2日,國有股配售試點啟動。中國證監會確定冀東水泥、華一投資、惠天熱電、陸家嘴、中國嘉陵、天津港、富龍熱力、成商集團、黔輪胎、太極集團等10單位為國有股配售預選單位。中國嘉陵、黔輪胎1999年進行試點,其余8家將優先作為2000年國有股配售的預選單位。
● 1999年12月4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國有股減持的第一步使上市公司國有股權比重下降為51%,第二步則根據情況減持。有關國有股減持辦法將出臺。
● 1999年12月,中國嘉陵和黔輪胎通過配售方式進行國有股減持試點,但因價格設置不合理出現認購不足的情況,未能達到預期目的。
● 2000年10月9日,國務院體改辦有關人士表示,根據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本的一般規律,結合我國的國情,國家減持國有股主要有五種途徑:國有股配售、股票回購、縮股流通、拍賣、股權轉債權。而且國有股減持有望在年內拉開帷幕。
● 2001年2月7日,香港上市的中國航信,結合H股發行進行了一次國有股增量減持的嘗試。
● 2001年4月26日,財政部部長項懷誠在京表示,適當減持國有資產的方案不久即可公布。項懷誠一直反復強調,“國有股減持絕不可能犧牲現有資本市場的繁榮”,這是國有股減持的前提。
● 2001年5月9日,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在上海參加“2001里昂證券中國投資論壇”時表示,國有股減持規則正在會簽,國有股減持將在相關完整的規則出臺后開始進行。
● 2001年6月12日,國務院正式發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這標志著國有股減持工作正式啟動。辦法規定,國有股減持主要采取國有股存量發行的方式。凡國家擁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資者首次發行和增發股票時,均應按融資額的10%出售國有股。國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繳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辦法還規定,可以選擇少量上市公司進行國有股配售、回購試點,并把涉及國有股減持的協議轉讓,作為國有股減持的一種特殊方式加以規范,明確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在進行國有股協議轉讓時,凡發生國有股減持的均應按轉讓金額的一定比例上繳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 2001年6月26日,滄州化工(現為ST金化)、江蘇索普、韶鋼松山率先在增發新股方案中提出國有股減持。
● 2001年7月24日,安徽江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公司、華紡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北生藥業(現已退市)等4家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中表示,將有10%的國有股存量發行,其定價即為新股發行價。從四只股票的國有股存量發行數量看,總共有3250萬股,需要資金高達37431萬元。國有股減持在新股發行中首開先河。
● 2001年10月22日,中國證監會經報告國務院,決定在具體操作辦法出臺前,暫停執行《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關于“國家擁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共投資者首次發行和增發股票時,均應按融資額的10%出售國有股”的規定。自6月12日國務院發布減持暫行辦法至10月22日國有股減持暫停,此間共有13只首發新股和3只增發新股實施了國有股減持,國有股存量發行募資總額11.3億元。
● 2001年11月14日,證監會向各界公開征集國有股減持方案。
● 2001年12月18日,中國證監會規劃發展委員會公布初步匯總的所征集的關于國有股減持七類方案,包括配售類及股權調整類等,希望社會各界對這些歸類的方案再做進一步修改與補充。
● 2002年1月26日,中國證監會規劃發展委員會在其網站上公布“國有股減持方案階段性成果”。
● 2002年5月26日,在“APEC金融與發展項目2002年度論壇”會間,財政部部長項懷誠對“市場有關財政部正在進行國有股減持方案的研究工作”的傳言給予否認。
● 2002年6月24日,國務院發出通知,停止通過國內證券市場減持國有股。國務院決定,除企業海外發行上市外,對國內上市公司停止執行《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關于利用證券市場減持國有股的規定,并不再出臺具體實施辦法。
● 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九條》),承認中國股市存在股權分置問題,明確提出“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 2004年12月7日,證監會頒布《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分類表決機制出臺。
● 2005年4月29日,證監會發布《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宣布啟動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
● 2005年5月10日,首個股改公司三一重工的股改方案亮相。
● 2006年5月18日,《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新老劃斷”全面啟動。
● 2006年6月19日,新老劃斷后的第一只新股中工國際在深圳中小板上市。該股首日最大漲幅達到576%。
● 2006年6月19日,三一重工限售股解禁,象征性拋售100股,標志著中國股市進入全流通時代。
● 2006年6月23日,大同煤業在上海上市,首開股改后主板全流通上市第一家。
● 2008年4月20日,證監會出臺《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規定大小非減持超過總股本1%的,須通過大宗交易系統轉讓。此后證監會又表示,將通過引入二次發售、開發可轉債等方式完善大宗交易機制。6月起,大小非減持情況在中登公司網站定期披露。
● 2009年6月19日,國務院決定,在境內證券市場實施國有股轉持,即新老劃斷后,凡在境內證券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國有股的股份公司,除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均須按首次公開發行時股份數量的10%,將股份公司部分國有股轉由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持有,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對轉持股份承繼原國有股東的禁售期義務。(朱云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