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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訊 證監會今日正式發布《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明起施行。該征求意見稿于5月22日發布,6月5日結束。
意見增加“適時調整股份發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數量”基本內容,對于這是否意味著解除大股東股份的鎖定限制的疑問,證監會發言人表示,對主要股東股份有鎖定期要求,是上市公司的內在約束機制,會長期存在。
證監會發言人稱,在征求意見過程中,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都提出了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數量方面的建議。比如,部分個人投資者建議取消大股東股份的鎖定,公司上市時全部股份均可交易;部分機構投資者建議取消網下獲配股票三個月鎖定期的強制要求;還有意見主張馬上推出存量發售。
發言人稱,經過股權分置改革,凡是實施了股改的公司,其所有股份均是流通股。部分股份限售與公司股份的全流通性質并不矛盾。從境外成熟資本市場經驗來看,他們對控股股東、戰略投資者一般都有6-12個月限售期。我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則也對大股東股份鎖定作出明確要求。國內外對主要股東股份的限售鎖定,其目的是維持公司治理結構和經營管理在一定期限內的穩定性,防范新上市公司大股東過快變更帶來管理層的頻繁變動,從而帶來經營管理上的不確定性,影響公司業務的可持續性,導致風險。從這個角度來看,對主要股東股份有鎖定期要求,是上市公司的內在約束機制,會長期存在。
該發言人表示,關于網下配售鎖定問題和存量發行問題,征求到的意見很重要,符合市場化的方向,我們將遵循發行體制改革分步實施、逐步完善的原則,創造條件,逐步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