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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還規定營業部內部營銷人員應具備證券從業資格,僅通過證券經紀人專項考試的人員不得納入員工管理。
“我們在按照證監會機構部和上海證監局下發的文件要求,梳理與營銷人員簽訂的合同,整肅經紀人隊伍;合規部門近期也加大客戶回訪的力度。”上述經紀業務部總經理透露,“避免營銷人員的違規行為是一大挑戰。”
績效標準設計致
經紀人違規沖動?
“第三方存管工作完成后,券商經紀業務的風險集中點已轉移到了營業部一線營銷人員身上。”滬上某券商經紀業務部總經理表示。
目前,券商經紀業務部門員工的績效考核標準一般包括一系列指標和各指標所占權重。“主管領導的態度非常重要。如果領導偏重業績,就會把業績的權重提高;如果看重風險,就會將合規指標的權重提高。”上述經紀業務部總經理表示,“績效標準的設計可能直接影響經紀人的違規沖動。”
為避免經紀人出現代客炒股,或操縱客戶賬戶的行為,券商主要從三個方面實施控制。
首先,在開戶時通過風險提示書向客戶告知妥善保管賬戶和密碼的重要性,經紀人的權限,私下與經紀人簽訂委托炒股協議的風險等。
其次,加強對經紀人隊伍職業道德方面的培訓,使其認識到違規代客理財的嚴重后果。
第三,通過客戶回訪來了解經紀人是否有誤導投資者、超越職權與客戶簽訂私下協議的行為,一經發現嚴肅查處。
“規范的制度建設、業務流程的規范設計、崗位權限的制衡是防范經濟業務風險的三大要素,我們在這三個方面下足了功夫。”上述經紀業務部總經理表示,“但經紀人和客戶之間建立起信任關系后私下達成的協議卻游離在這三要素之外,管控的難度很大。而經紀人隊伍中人員素質的參差不齊使得這個問題更加突出。”
此外,經紀人的績效與客戶傭金簡單掛鉤的薪酬制度也誘發經紀人鋌而走險。上述五個事件中有兩個都涉及經紀人為賺取傭金提成而操縱客戶賬戶頻繁交易,給投資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證券行業的競爭就是人的競爭,公司的制度既要激發其人的積極性又要控制好風險,這兩個目標經常會有沖突。”上述經紀業務部總經理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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