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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董正青和趙書亞曾是中專同學,后來亦曾共事。
公訴方指控,董正青構成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董德偉、趙書亞均構成內幕交易罪。
當庭翻供
“我沒有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董正青斷然否認控罪。
董正青稱廣發證券借殼上市非自己直接主導。他辯稱,在2006年2月到5月間,他沒有透露任何內幕信息給董德偉,沒有指使董德偉買賣延邊公路股票。2006年5月10日到6月5日間,他本人也沒有買賣過延邊公路股票。2006年5月,他沒有透露任何內幕信息給趙書亞。
同時,董正青辯稱: “公司上市由董事長負責,與我沒有商量。找殼的具體工作由李建勇等人負責,具體找的過程我不清楚。”
據董正青介紹,2006年1月12日,廣發證券董事長王志偉在公司年終工作會上提出要上市。廣發證券借殼延邊公路具體事務主要由時任廣發公司常務副總裁李建勇負責。2006年3月31日,李建勇就借殼上市道路、選殼的事宜做了內部安排,排除了IPO的可能,確定以借殼上市為方向。
戲劇性的一幕出現了,董正青當庭翻供稱, “以前所交待的有的屬實,2007年9月份之后的不屬實。2008年2月19日,我曾詳細地向檢察官匯報過”。
董正青稱2007年9月,偵查機關在審訊期間,對其有威脅、誘惑行為,逼迫其做出認罪供述。
董正青稱,偵查機關在其家中搜出一本書證,內容涉及廣發證券股權變動的歷史沿革。有偵查人員稱,該案一定要有一個 “出口”,如果董本人不認罪,那么就將殃及廣發證券。
法官當庭訊問董正青有關該書證內容。董正青先以該書證對廣發證券關系重大為由拒絕透露,繼而在法官的堅持下稱,偵查機關搜獲的該書證表明,廣發證券在股權變動過程中的股東是虛假的。
此前,廣發證券為反擊中信證券收購而成立深圳吉富,并擁有廣發證券12.55%的股權。其間,證監會曾因該股權存在違規嫌疑數度要求廣發在借殼前處理該部分股權,隨后深圳吉富開始了一系列轉讓事宜。
據悉,2006年2月,證監會副主席莊心一至廣發證券調研。董正青曾匯報過公司要上市,請莊主席支持,講過要IPO,但莊主席表示——如果公司有硬傷就不行。
雖然董正青對 “硬傷”并不愿意解釋,但在法官堅持之下,他表示: “公司整個歷史上的股東是虛假的,沿革不清楚。”
33個銀行賬戶與逾100股東卡
董正青在庭審中表示,其與弟弟董德偉平時 “各忙各的”,只在看望兩人母親時才碰面。
在接受公訴方詢問時,董正青承認,他曾向其弟借款1200萬元,用于其本人及廣發證券董事長王志偉入股深圳吉富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下簡稱吉富公司)。其中,董正青和王志偉分別入股800萬元和400萬元,該部分款項至今未還。后王志偉又將該部分股權全部轉移給董正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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