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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觀察報 記者 魏黎明 李保華 黃利明 2008年7月18日上午8點55分,持續近兩年的廣發證券借殼延邊公路 (000776.SZ)內幕交易案在廣州市天河區法院正式開庭。
涉案的廣發證券原總裁董正青、其弟弟董德偉、其同學趙光亞當庭翻供,并否認自己涉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
同時,董正青當庭自曝廣發股權變更過程中,股東身份是虛假的,并稱偵查機關有不適行為。
在經過一天的審理之后,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并沒有當庭宣判。
董德偉獲利逾5000萬元
18日上午8點,記者趕到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并得以提前進入庭審的中法庭。
據記者觀察,該法庭約60人旁聽,被告家屬及廣發證券個別員工旁聽了此案。雖然該案為公開審理,但最終被允許進入的媒體只有少數幾家,大量媒體被拒之門外。辯方律師助手等也均未能進入法庭。
據悉,廣發證券有四五人試圖進入法庭,但遭到拒絕,后經交涉,廣發證券董事會秘書歐陽西和一位助手獲準旁聽。
開庭之前,公訴方提了三個拉桿旅行箱上庭,均為此案卷宗。
現年45歲的董正青等人也被帶上法庭。董正青戴一副黑框眼鏡,神情輕松面帶微笑,但額前及兩鬢頭發均已斑白。
8點55分,廣州天河區法院在中法庭開庭。
公訴方宣讀了2頁的起訴書。公訴方指控董正青、董德偉、趙書亞三人涉嫌觸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公訴方起訴稱,經查明,2006年2月至5月,董正青任廣發證券總裁期間,利用其個人直接主導廣發證券借殼上市工作的職務便利,多次將廣發證券借殼延邊公路上市等內幕信息透露給其弟董德偉,并指使董德偉買入和賣出延邊公路股票。
董德偉利用該內幕信息,于2006年2月23日至10月18日,通過其控制的股票資金賬戶,大量買賣延邊公路股票,總投入資金人民幣7000余萬元,買入延邊公路股票1457萬多股,在股價升高后賣出,賬面盈利5000多萬元,并將本金和賬面盈利全部提取現金,共計人民幣1億多元。
在上述一系列交易中,中國證監會認定,其中董正青曾指使董德偉在2006年5月10日至7月5日價格敏感期內買入延邊公路股票536.67萬股,買入金額2595.47萬元,賣出股票1607.34萬股,賣出金額8809.67萬元,賬面盈利2200余萬元人民幣。
2006年5月,董正青又將內幕信息透露給趙書亞,趙書亞利用該信息通過其控制的股票資金賬戶,投入200多萬元購買延邊公路股票,經中國證監會認定,趙書亞在價格敏感期內買入延邊公路股票49.81萬股,金額242.78萬余元,賣出股票29.49萬股,賣出金額182萬多元,賬面盈利101.7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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