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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武漢12月11日電 (記者 周夢榕) 未經證券監管機構許可,武漢一公司充當“股票掮客”,將非上市公司的股票介紹給他人購買。近日,這家公司兩名責任人均被當地法院以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據悉,這是湖北省第一例判決的非法經營股票案。
據了解,2005年至2006年11月間,武漢兆隆投資咨詢公司原董事長喻光明、原總經理江平在未經證券監管機構許可的情況下,非法代理非上市公司西安交大保賽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泰龍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買賣股票。先后賣給劉某等30人共計30萬股,涉案非法經營額12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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