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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分析,滿足發行可交換債券條件的股東基本上是大非,而大非大都是國有控股集團,出于控股的目的,他們減持的意愿并不算強。同時意見稿要求被用于交換股票的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15億元,或者最近3年內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分析認為,滿足這些條件的上市公司大都可以算作是較好的公司,這些公司股東減持的意愿本來也不強。而且對于能同時滿足“本身不缺錢,手里又是好股票的大非”來說,減持的可能性就更小。而在宏觀調控造成的信貸緊縮中,小非的資金是最緊張的,因此小非減持的沖動也最強烈。但是此次發債的規定限制了小非的發債主體資格,實際上對大小非造成的“堰塞湖”難以起到理想的疏導作用。
抑制大小非賣票?治標不治本
業內人士介紹,可交換債券是上市公司股東將其持有的股票抵押給證券托管機構,然后以此為標的發行債券,這樣可以緩解股東減持對二級市場造成的壓力。但在國內資本市場已“失血過多”之際,發行可交換債券又為市場多添了一條“吸血管”。通過發債,對本已捉襟見肘的市場資金將造成又一層分流。這對疲弱的股市來說利好相當有限。
經濟學家韓志國表示,目前大小非面臨的是數量多、規模大、減持時間集中、成本過低等重重問題,這些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任何措施對股市來說都是治標不治本。“在市場預期非常不好的情況下,誰會去買呢?這樣一來還是找不到接盤者。”韓志國認為。
而著名財經評論人侯寧也表示,證監會的這個新政并不能解決A股的根本性問題,效果有限。大小非股改時支付了對價,現在又去加以限制是不合適的,延遲大小非的減持,只會把熊市拖長。A股的癥結在于定位偏差,要想真正救市,需要從扭轉股市定位入手,讓真正能夠推動經濟發展的民營企業上市。
什么是可交換債券?
可交換公司債券(ExchangeableBonds,簡稱為EB)是成熟市場存在已久的固定收益類證券品種,它賦予債券投資人在一定期限內有權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發行人所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票。
可交換債券要素與可轉換債券類似,也包括票面利率、期限、換股價格和換股比率、換股期等。
不同之處一是發債主體和償債主體不同,前者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后者是上市公司本身;二是所換股份的來源不同,前者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后者是發行人本身未來發行的新股。再者可轉換債券轉股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可交換公司債券換股不會導致標的公司的總股本發生變化,也無攤薄收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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