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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近期放出約束大小非減持的利好,又兌現了一個。
昨日,證監會就《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市場人士認為,這體現了證監會利用可交換債券控制“大小非”減持,緩解市場拋售壓力的意圖。
征求意見稿稱,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東,可以由保薦人保薦,向中國證監會申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后方可交換為預備交換的股票,債券持有人對交換股票或者不交換股票有選擇權。
分析人士指出,可交換債券的發行人為大小非持有人,購買者主要是機構投資者,同時,可交換債到期時可按約定價格來獲得相應股票。這樣一來,缺錢的“大小非”通過發債籌了錢;有錢的機構由于買債可保持固定性收益,且未來轉換還可能會有溢價,所以也愿意買。
此前一直堅持大小非減持不是市場下跌主要動因觀點的證監會近期公開表態,擬將對大小非減持采取引入二次發售機制、開發可交換債券等市場流動性管理工具、建立實時監測系統等一系列政策舉措,這極大激發了市場的期待和憧憬。
可交換債券是上市公司股東(通常是大非)將其持有的股票抵押給證券托管機構,然后以此為標的發行債券。這一做法在一定意義上可以緩解大股東的融資困境,從理論上說,如果股市低迷,市價低于轉股價,債券持有人就不會轉股,這樣就可減少二級市場的流通籌碼;而若股市高漲,債券就可轉換成股票,從而對轉換股票的速度和規模加以控制。
有媒體報道,是民間的研究給監管層提供了思路:通過將二次發售與可交換債券、權證等市場流動性管理工具相結合,真正實現從空間和時間上緩解 “大小非”壓力,“維穩”市場。 NBD
發債條件嚴格可交換債難為大小非泄洪
硬件一: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凈資產額不少于人民幣3億元硬件二: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于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硬件三:本次發行債券的金額不超過預備用于交換的股票按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均價計算的市值的70%,且應當用預備交換的股票為本次發行的公司債券設定質押擔保
◆每經記者 肖艷
昨晚,證監會在其網站發布了《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規定(征求意見稿)》。在滬指昨日一舉跌穿被寄予厚望的2245點之后,這樣一個新規對市場將產生怎樣的影響呢?《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昨日就此問題采訪了有關專家和業內人士。在對上述規定進行詳細解讀后,相關人士認為,此舉雖然可以暫時緩解部分減持對二級市場造成的壓力,但沒有根本解決大小非固有的數量多、規模大、成本過低等體制所造成的問題,因此只能算一個治標不治本的權宜之計。
高門檻把小非擋在發債門外
此次發布的《征求意見稿》對申請發債的股東和預備用于交換的上市公司股票都做了較為嚴格的規定。意見稿要求股東的身份必須是公司,且最近一期末的凈資產額不少于人民幣3億元,最近3年的可分配利潤不少于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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