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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冷湖濱地以采礦權交換未來吉林制藥的股份,何茂雄實際上是將采礦權在鉀肥價格處于歷史高位的時候變現,將風險轉嫁給上市公司中小股東。也許這可以解釋為什么不等濱地鉀肥48萬噸/年硫酸鉀項目正式審批下來,吉林制藥便著急發布定向增發公告。
探礦權轉自國企
此次重組交易中,最重要的資產為冷湖濱地擁有的冷湖大鹽灘鉀礦采礦權,其來源和現有狀態都耐人尋味。
資料顯示,冷湖濱地現持有青海省國土資源廳頒發的《采礦許可證》(證號為“5300000510027”),該采礦權證地址為海西州冷湖行委,有效期限為2005年5月至2010年5月,開采礦種為鉀鹽、鎂鹽,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生產規模為30萬噸/年,礦區面積為832.09平方公里。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采礦權出讓期限屆滿后,持證人在原礦區范圍內具有優先處置和開采的權利,但需要對采礦權進行評估并向相關部門繳納采礦權價款。
冷湖濱地與青海省國土資源廳簽訂的《采礦權出讓合同》(編號為:2005-018)的約定,青海省國土資源廳出讓給冷湖濱地的冷湖大鹽灘鉀礦采礦權出讓期限為23年(自采礦許可證頒發之日起到2028年5月24日),到期國家收回采礦權。
根據《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探礦權人在其勘查作業區內申請采礦權的,礦業權可不評估,登記管理機關不收取價款。”
由于上述礦區的探礦權已繳納探礦權價款,冷湖濱地在探礦權轉成采礦權時不再需要繳納采礦權價款,并且在采礦權出讓期限內辦理采礦權延續手續時,也無需再繳納采礦權價款。
《證券市場周刊》記者調查中發現,該探礦權的取得始自2003年的一宗交易,交易方為國有企業青海省金星礦業有限公司(下稱“金星礦業”)與格爾木慶豐鉀肥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慶豐鉀肥”)。
慶豐鉀肥有關人士透露,慶豐鉀肥與濱地鉀肥是兩家公司一套人馬,用的是同一個聯系電話。前者此前亦為何茂雄夫婦控制的公司,創立于1999年初,注冊資金2000萬元。據悉,目前何茂雄與慶豐鉀肥已無股權關系。而冷湖濱地之所以能夠取得832.09平方公里大鹽灘鉀礦的采礦權,慶豐鉀肥功不可沒。
早在2003年,慶豐鉀肥就獲得了大鹽灘的探礦權,但彼時取得的是鋰礦的探礦權,而非現在的鉀礦。此前,慶豐鉀肥在中國最大的鉀肥生產基地——察爾汗鹽湖,擁有26平方公里采礦區域,年產氯化鉀能力5萬噸。
金星礦業為ST金瑞(600714)的第一大股東,于2004年2月10日受讓了青海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ST金瑞5554.5萬股國有法人股。
在ST金瑞2004年6月3日發布的《青海山川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報告書》中,收購方金星礦業披露的截至2003年9月30日會計報表及附注說明顯示,應收賬款較期初數增加1.55億元,應收賬款的大額明細分析中披露“轉讓冷湖大鹽灘鋰礦探礦權應收格爾木慶豐鉀肥60000000.00元”的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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