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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正青翻供:弟弟炒延邊不是我給的消息(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9日 03:54 每日經濟新聞
針對公訴機關的指控,董正青斷然否認他有罪。 董正青辯解稱,廣發證券借殼上市不是由其直接主導。他辯稱,在2006年2月到5月間,他沒有透露任何內幕信息給董德偉,也沒有指使董德偉買賣延邊公路股票。而其本人,他說在此期間也沒有買賣過延邊公路股票。 對于公訴機關指控的其在2006年5月給其同學趙書亞透露的內幕信息,他也進行了否認,他說他沒有透露任何內幕信息給趙書亞,因此,他說:“我沒有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針對公訴機關對董德偉因獲得內幕信息而買延邊公路股票的指控,董德偉稱,他一直都在買股票,其購買延邊公路股票完全是經過技術分析,根據市場狀況進行的。 他說,2004年底時,他已關注延邊公路了,而2005年上半年在看過該公司年報后,決定買入該股票。而在2006年5月10日,當市場上有傳言廣發證券欲借殼延邊公路,他隨即開始逐漸賣出該股。其間,他在大筆賣出的同時,為維持股價,也曾小額買入。 而針對其在買賣延邊公路股票時,為何要先后通過33個銀行賬戶、100多個股東卡實施。在獲利后,又分一年時間,由多人出面從銀行提現。董德偉稱,這是他的投資習慣。 董正青也當庭表示其與董德偉平時“各忙各的”,只在看望母親時兩人才碰面。 借給哥哥1200萬元仍未還 在接受公訴方詢問時,董正青承認他曾向其弟借款1200萬元,并稱這些錢是用于其本人及廣發證券董事長王志偉入股深圳吉富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吉富公司”)。其中,董正青和王志偉分別入股800萬元和400萬元,后王志偉將該部分股權全部轉移給董正青。該部分款項至今未還。 此外,今天的庭審中,董正青承認了其和妻子王曉紅曾入股廣州格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格瑞公司”),該公司法人代表是易陽平,但董正青夫婦占60%股份。后董正青退出該公司,董退出后,該公司股東僅剩其妻王曉紅與易陽平兩人。 但董德偉當庭否認曾借錢給董正青,不過承認曾借錢給王曉紅所在的格瑞公司,具體金額是多少已記不清,但這部分款項至今未還。 庭審中,董正青當庭翻供,稱2007年9月,偵查機關在審訊期間,對其進行威脅、誘惑,逼迫其做出認罪供述。 據董正青稱,因為偵查機關在其家中搜出一本書證,而書證內容涉及廣發證券股權變動的歷史沿革。于是偵查人員就此威脅他——警方調動大量人員調查數月,該案一定要有一個“出口”,如果他不認罪,那么將殃及廣發證券,并且說廣發證券將萬劫不復。 對此,法官當庭訊問了董正青有關該書證內容。但董正青先以該書證對廣發證券關系重大為由拒絕透露,繼而又在法官的追問下開口。董稱偵查機關搜獲的這份書證,其內容表明廣發證券在股權變動過程中的股東是虛假的。 判決將參考杭蕭鋼構案 截至昨晚10點此案還未審理結束,那么最終將會是什么結果?記者采訪了有關法律人士,他們認為,判決結果可能會參考杭蕭鋼構案。 該案發生在中國資本市場剛剛興起之時,以內幕交易定罪的案件少之又少。2008年3月,浙江杭蕭鋼構案終審判決,杭蕭鋼構公司證券辦原副主任、證券事務代表羅高峰犯泄露內幕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原證券辦主任陳玉興犯內幕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以炒股為業的王向東犯內幕交易罪,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兩年。此外,陳玉興和王向東的違法所得4037萬元被追繳,同時,二人分別被處4037萬元罰金,該案被稱為“牛市內幕交易第一案”。 董正青案是繼杭蕭鋼構案后,又一起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案,被稱為“券商借殼內幕交易第一案”,兩案類似,有比照性。如果法院認定董正青三人的犯罪屬實,對于該案可能面對的判決結果,可以參考的是杭蕭鋼構案。 若以此作參照,董正青案影響較大,可能會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關報道: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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