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經記者 劉蠓子 發自廣州
案件回放
●2006年4月26日開始,延邊公路股價開始突然暴漲
●2006年5月11日延邊公路澄清廣發證券借殼傳聞
●2006年6月5日延邊公路因廣發借殼事宜開始停牌
●2006年10月10日延邊公路公布股改方案復牌
●2006年10月20日延邊公路開始長期停牌
●2007年5月證監會將內幕交易案移送公安部
●2007年6月1日董正青辭去廣發證券總裁職務
●2007年7月19日公安機關對董正青等人實施逮捕
案發于兩年前的首例券商借殼上市內幕交易案昨日開庭,從早晨8:30到昨晚22:00,庭審持續了十多個小時,爆出了大量鮮為人知的內幕。
案件被告有三人,分別是廣發證券原總裁董正青、其弟董德偉和董正青大學同學趙書亞。
庭審圍繞廣發證券借殼延邊公路的敏感時期,董德偉和趙書亞買賣延邊公路獲取暴利,董正青在此過程中所起的作用展開,但令人意外的是,已經對案件實施招認的董正青當庭翻供,否認其有罪,辯稱是為避免對公司不利的事發生才與公安機關“配合”的。
弟弟炒股兩月賺五千萬
審理按時在8點30分開始,庭審開始后,公訴機關廣州市天河區檢察院稱,經查明,董正青構成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另外兩位被告人董德偉、趙書亞均構成內幕交易罪。公訴方稱,2006年2月至5月,董正青任廣發證券總裁期間,利用其個人直接主導廣發證券借殼上市工作的職務便利,多次將廣發證券借殼延邊公路上市等內幕信息透露給其弟董德偉,并指使董德偉買入和賣出延邊公路股票。
公訴方說,董德偉因獲得該內幕信息,于是共投入資金人民幣7000余萬元,買入延邊公路股票1457萬多股,在股價升高后,再將這些股票賣出,直接獲利5000多萬元。而且將本金和盈利全部提現,其數額共計人民幣1億多元。公訴方稱,經中國證監會認定,董正青指使董德偉在2006年5月10日至7月5日價格敏感期內買入延邊公路股票536.67萬股,買入金額2595.47萬人民幣,賣出股票1607.34萬股,賣出金額8809.67余萬元,賬面盈利達人民幣2200余萬元。
據公訴機關的指控,在2006年5月,董正青還將內幕信息透露給趙書亞,趙書亞利用該信息通過其控制的股票資金賬戶,投入200多萬元購買延邊公路股票。
對董正青將內幕信息透露給趙書亞,公訴方稱,經中國證監會認定,趙書亞在價格敏感期內買入延邊公路股票49.81萬股金額242.78萬余元,賣出股票29.49萬股,賣出金額182萬多元,賬面盈利101.73萬元。
因而,公訴方在庭上指控,董正青構成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其弟董德偉、同學趙書亞均構成內幕交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