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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研究中心總監:國際板或將推出(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9日 03:46 南方都市報
-學者聲音 謝百三:目前推國際板為時尚早 上交所人士指出,不管哪種形式,境外公司股票在A股市場上都會以人民幣計價。但復旦大學金融與資本市場研究中心主任謝百三教授指出,在A股尚未全流通和人民幣資本項目不能自由兌換下,談境外企業來華上市為時尚早。 首先,當前我國股市仍舊沒有實現全流通。真正全流通,必須在股改完成的3年后,即從2008年5月9日到2009年5月9日之后,才漸漸形成全流通格局。目前尚有40%左右的股本未流通。現階段一些大盤股的流通股比例還比較低,由于采用流通股的股價乘以總股本所產生的巨大倍數效應,導致A股市場總市值虛高。在這種環境下,境外公司來A股上市,顯然對A股投資者是不利的。 其次,人民幣名義匯率與真實匯率存在較大差異,導致外企的美元計價資產有可能被高估,使中國投資者遭受損失。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最新的數據,從購買力平價角度,1美元只能換取3.4元人民幣,而現在的名義匯率為6.9元人民幣,盡管由于匯率管制并未完全放開,很難確定均衡匯率,但是人民幣存在較大的升值空間是不爭的事實。現階段讓外國公司來境內上市,其所擁有的美元資產將被高估。 再次,在人民幣升值預期下,持有人民幣資產是上佳選擇。外資企業出于長期考慮,在A股市場上市,獲得人民幣資產,對企業本身是有利的。但境外公司A股上市,相當于在外匯管制下撕開了個大口子,人民幣升值速度會大大加快。現在美元兌人民幣是1比6.9,如果過兩年,人民幣升值至1比5或1比3,單是這筆由升值帶來的財富就已經是很驚人的數目。這就使得國內財富將會以非經濟方式向境外投資者轉移,這種情況一旦集中發生就有可能擾亂國內金融秩序,影響實體經濟健康發展,增加證券市場的系統性風險。 -模式比較 各種模式的利弊 對于上述幾種模式的詳細構造和優缺點,幾位學者進行了解析。 CDR模式 “CDR的優點是能繞開一系列的政策壁壘。比如國內上市公司制度、會計制度以及《公司法》等對境外公司設置的障礙”。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教授表示。“CDR可以說是雙重擔保,境外股票在其國內就有一個保薦人,進入中國后也還需一個投行作為擔保人。相對來講,境外公司質量較有保證”。通過CDR模式,境外公司既可以通過控股股東減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也可以發行新股轉化成CDR在內地市場掛牌買賣,投資者通過購買CDR而間接購買了境外公司的股票。 但發行CDR,需要監管部門出臺一系列關于CDR的管理條例。另外按照國際通行的規則,CDR在國內上市后可以隨時由公司注銷,上交所可能也要出臺CDR持續掛牌交易的有關條例。 ETF模式 中央財經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賀強認為,ETF相當于是一籃子股票的組合,里面的股票需要上交所聯合券商、投行或基金公司研究挑選。因此對于股票的質量和數量都有保證。相對來講,這種形式的交易風險性比其他模式都要小。但是這種模式對相關機構的研究能力、國際業務水平具有較高的要求。ETF不同階段的設計和調整也需要研究機構時時跟進。因此在開發這種產品前,有關機構要先具備較高水平。目前可能在香港有投研分支機構的券商較有優勢。 IPO模式 所謂IPO,即直接讓境外公司到A股市場發行新股。復旦大學謝百三教授指出,對于上市公司而言,來A股上市可募集較多資金。同時,只要交易所技術支持,監管層政策放行,這種形式還是比較容易實現的。 但是謝百三指出,現在A股市場并不宜境外企業來IPO上市。目前的A股市場是一個不成熟的市場。在這種不成熟的股市里發行新股,發行方可以達到最大化融資的目的,但這種做法顯然是對市場、對投資者不負責任的一種行為。特別是A股市場的發行價格高企,而其他市場的發行價格偏低,這種做法顯然是損害A股投資者利益的。 只掛牌不融資 董登新認為,這種模式可以為A股市場的定價起到一個比照作用,對于A股市場的估值也會起到一定的借鑒與參考意義。對于交易上,上交所要做好與國際網絡的溝通,及時反映當地股價。實際上,這種形式相當于境外公司股票多了一個展示屏幕,它們并沒有擴股增資。由于境外交易時間可能跟國內存在時差,如果采取這種形式,怎么調節國際板的交易時間也是個問題。而且此種交易,投資者可能要在特定的賬戶下進行,在特定外匯額度自由買賣股票,并接受監管,一旦獲利套現將會被強制結匯。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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