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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規范國企職工持股 為掃整體上市障礙(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9日 02:00 第一財經日報
董梅表示,職工持股問題在以前的凡改制過的企業中都存在,根據公司的改制的方向,在主業企業中不會占很大比例。而在輔業中占比大,實際上很多輔業企業也已經不算是國有企業了,國資委現在只是對改制過程中做這個規定。 祝波善也表示,由于職工持股問題較為普遍,證監會的《復函》對于出現職工持股的中小企業上市產生了較大的壓力,本次《意見》對非國有企業的職工持股問題以及國有企業上市問題沒有具體涉及,所以企業為了上市還需要同時滿足證監會和國資委雙方面的要求。 至于已經上市的企業,國資委在本次規定中也表示說,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以及企業職工在證券市場購買股票除外。 “牽扯到上市,就不存在什么職工持股的問題,因為證監會原來的IPO條例里面已經有規定了,所以這個意見就不需要繼續做規定。不過,對新改制的企業,還是需要遵守上述新規定。這對規范新改制企業、整體上市有好處! 職工持股形式仍需規范 “在討論過程中,爭論比較多的還是如何規范職工持股方式的問題!弊2ㄉ茖τ浾哒f。 針對上述問題,在該《意見》中表述為,國有企業改制,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向特定對象募集的方式設立股份公司引入職工持股,也可探索職工持股的其他規范形式。 至于什么是可探索的職工持股的規范形式,又如何加以規范,祝波善對記者表示,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委托持股、成立職工持股會、持股信托、成立殼公司是四種主要的職工持股方式,每一種方式在企業產權方面均存在問題,F有的意見對規范性的職工持股方式仍有回避,還需要在今后的政策中加以調整。 不過,該《意見》補充強調說,職工投資持股應當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風險自擔的原則,依法享有投資者權益。國有企業不得以企業名義組織各類職工投資活動。 在該《意見》中,還對職工股份轉讓、入股資金來源等問題做了規定,而這正是職工持股較為難解的幾個問題之一。 對于入股資金來源,該《意見》明確表示說,國有企業不得為職工投資持股提供借款或墊付款項,不得以國有產權或資產作標的物為職工融資提供保證、抵押、質押、貼現等;不得要求與本企業有業務往來的其他企業為職工投資提供借款或幫助融資。對于歷史上用工效掛鉤和百元產值工資含量包干結余以全體職工名義投資形成的集體股權現象應予以規范。汪時鋒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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