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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規范國企職工持股 為掃整體上市障礙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9日 02:00 第一財經日報
在業界看來,此《意見》的出臺能較為直接地斬斷主輔業公司之間非正常利益的輸入渠道利用在國企改制過程中,國企管理人員在主輔企業內“上下級”持股實現“內部交易”的現象即將被終結。 昨日,國務院國資委正式向社會公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下稱《意見》)的征求意見稿,其中首次明確限定了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母公司管理層將不得持有參股的子企業的股權。 杜絕利益輸送 曾經參與上述《意見》起草討論的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梅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本《意見》主要是針對上下持股的問題,即董事長等管理人員不能對子公司持股的問題。 在國有企業改制和主輔分離期間,曾在公司的主業公司之外形成了大量的子公司或者輔業公司,這些公司為主業公司,提供燃料、原材料、輔料、設備及配件和提供設計、施工、維修、產品銷售、中介服務。 據董梅了解,主業公司人員在這些公司內持股情況相當普遍,這使得兩者直接形成利益輸送通道和產生腐敗的空間,也有可能會造成利潤往子公司傾斜。 “職工持股會原來也沒有擺在桌面上,全國總工會還曾經下文否定過,但現在都是這么操作的,這個文對主業企業的影響還不是很大,但主要是對輔業中的企業。”董梅表示。 所以,在本次的《意見》中就明確規定,禁止職工投資與本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企業。國有企業限在本《意見》印發前國有企業中已投資上述企業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自本《意見》印發后1年內轉讓所持股份,或者辭去所任職務。在股權轉讓完成或辭去所任職務之前,不得向其投資企業增加投資。 曾參與《意見》制定的上海天強顧問管理公司總經理祝波善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說,職工持股在管理層和普通職工之間都有存在,但本次《意見》著重用較強的措施規范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使得《意見》操作性更強,即能較為直接的斬斷主輔業公司之間非正常利益的輸入渠道。 但對于如何收購職工所持有的股份,上述《意見》并沒有作出詳細規定。 祝波善對記者表示,至于回收職工持股的方式和價格上,由于各個地區、各個企業之間情況不同,不便于統一規范,所以在本次意見中也沒有涉及,但需要各地區、各企業按照企業實際情況來有效掌握。 為整體上市除障 在國資委鼓勵央企整體上市后,很多包含職工股的國企,在整體上市前都面臨回購和清退職工持股的問題,而這次《意見》的出臺則為中央企業整體上市掃清了障礙。 2000年12月11日,中國證監會曾出臺了《關于職工持股會及工會能否作為上市公司股東的復函》(下稱《復函》),就明確指出“職工持股會屬于單位內部團體,不再由民政部門登記管理,不能成為公司的股東”,“工會作為上市公司的股東,其身份與工會的設立和活動宗旨不一致,故暫不受理工會作為股東或發起人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此規定出臺后,一大批存在職工持股會或工會持股的擬上市公司,因股東資格問題被困在遙遙上市之路上。去年中國中鐵A+H整體上市時,就曾出資10億元清退了職工股。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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