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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發布大宗交易系統專場業務辦理指南(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7日 22:37 上海證券交易所
2.中介機構公告售出證券信息 大宗交易系統專場開始后,本所將要求中介機構公告出售信息。 公告信息包括:發起方中介機構名稱、出售的證券名稱、數量、售出價格的下限、最低申報數量以及其他特別要求。 3.詢價與投標 (1)詢價:作為響應方的合格投資者直接向發起方的中介機構提交交易意向,并與其洽談買賣的數量和價格。 受一般投資者委托的會員以中介機構的形式作為響應方向發起方中介機構提交委托投資者相關信息(包括帳戶、名稱、證券、購買意向和聯系方式等),并代為與發起方中介機構洽談買賣數量和價格。 (2)投標:發起方中介機構公布出售股票的底價,并根據價格順序接受響應方提交的交易意向。 受一般投資者委托的會員以中介機構的形式作為響應方向發起方中介機構提交委托投資者相關信息(包括帳戶、名稱、證券、購買意向和聯系方式等),并代為向發起方中介機構投標。 4.配售與中標 發起方中介機構依據詢價、投標結果和公告的規則確定受讓客戶名單及每位客戶受讓的股份數量和價格,并向本所提交成交清單。 (五)成交的確認 1.成交申報 響應方與發起方中介機構達成交易后,雙方向本所大宗交易系統錄入成交申報,包括價格、數量、買賣雙方帳戶、中介機構、費用金額(經手費、傭金、印花稅)和違約處理方式。 買賣雙方錄入成交申報經交易所確認后,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履行清算交收義務和違約責任。 2.產生成交數據 本所依據成交申報產生成交數據,包括證券代碼、證券名稱、成交價格、成交數量、交易日、交收日、買賣雙方證券帳戶、中介機構、費用(包括經手費、傭金、印花稅)。 3. 專場業務結果公告 本所通過本所衛星系統、本所網站大宗交易專區和本所大宗交易系統,向會員和合格投資者發布專場業務結果公告(附件8),告知發起方中介機構名稱、證券名稱、證券代碼、轉讓股份數量和轉讓金額。 4.成交回報 本所大宗交易系統向達成交易的發起方中介機構和響應方發送成交回報。 5.發送成交數據 本所大宗交易系統向中國結算發送成交數據。專場業務成交的結果原則上采用非擔保交收方式。 成交交收數據的要素包含:時間、編號、證券名稱、買賣雙方帳戶、價格、數量、交收期。交收的具體規定由中國結算另行制定。 (六)信息的發布 1.交易公開信息 每個交易日大宗交易結束后,屬于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證券名稱、成交價格、成交量、發起方中介機構名稱。 (1)如果買方是委托會員參與交易的一般投資者,則公布受托會員營業部名稱。 (2)如果買方是合格投資者,則公布名稱為“機構專用”。 大宗交易不納入本所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后計入該證券成交總量。 2.信息披露 (1)出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如下: 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 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 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 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2)購買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如下: 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且不得再行買賣該公司股票; 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后,每增減5%,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30%時,繼續增持的,應當進行要約收購,并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并就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國證監會在15日內無異議的,收購人可以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收購人也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要約豁免。 (七)登記與結算 中國結算根據成交數據為買賣雙方提供登記和結算服務,具體規定按照中國結算的相關規定執行。 (八)違約處置 1.合格投資者的違約處置 (1)每次參與大宗交易系統專場業務時事先繳納全額保證金; (2)限制每次參與大宗交易系統專場業務的最大規模; (3)公開譴責; (4)暫停參與大宗交易系統專場業務的資格; (5)取消合格投資者的資格; (6)如為詢價對象,建議證券業協會取消其詢價對象的資格。 2.會員的違約處置 (1)公開譴責; (2)取消中介業務的資格; (3)如為本所會員,建議證監會降低其分類評分分值。 六、大宗股份購買業務 大宗股份購買業務的辦理程序與方法類同大宗股份出售業務。購買業務與出售業務的主要差異是發起方為大宗股份的購買方,響應者是股份的出售方。 七、其他 (一)本指南從發布之日起試行; (二)本指南由本所根據市場發展適時修訂。
附件 附件1合格投資者登記表 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合格投資者登記表 公司全稱:郵編: 公司地址:電話:傳真: 大宗交易系統業務聯絡人部門職務電話手機傳真E-mail (公司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合格投資者承諾書 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合格投資者承諾書 作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合格投資者,特向上海證券交易所鄭重承諾如下: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和規定,依法參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業務。 二、誠實信用,自覺遵守商業道德,維護大宗交易系統業務市場秩序。 三、配合、接受上海證券交易所常規業務檢查、特別調查以及其他日常監管。 四、如違反法律、法規、規章、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和規定,完全接受上海證券交易所作出的包括但不限于暫停或限制參與大宗交易系統業務、取消大宗交易系統合格投資者資格等決定,并由此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承諾人: (簽章) 年 月 日
附件3合格投資者申請表 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合格投資者申請表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專場業務指南》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業務操作指引》,本公司經研究,特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合格投資者資格。 公司全稱:郵編: 公司地址:電話:傳真: 公司E-Mail: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電話: 手機: 傳真: 總經理:電話: 手機: 傳真: 機構批準設立日期:批準機關:批準文號: 注冊資本:實收資本:公司類型: 大宗交易系統業務聯絡人部門職務電話手機傳真E-mail 公司股東情況 股東名稱持股數量(股)所占比例(%) (公司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4大宗股份出售專場業務流程圖
附件5大宗交易系統專場業務申請表 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專場業務申請表 交易日期 申請人會員全稱 發起方全稱 會員聯系人聯系電話 買賣類型□ 出售 □ 購買 會員PBU號業務大概規模(萬元) 其他補充情況說明 (發起方公司蓋章)(會員公司蓋章)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管理部填寫欄 業務主辦崗: 復核崗: 受理日期: 受理編號: 交易管理部 傳真:021-68809609
附件6大宗交易系統專場業務委托書 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專場業務委托書 上海證券交易所: 根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通知》”)、《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業務操作指引》(以下簡稱“《操作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專場業務辦理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及相關規定,XX證券公司就XXXX(發起方)通過貴所大宗交易系統專場減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相關事宜向貴所委托下列事項: 1、委托貴所提供大宗交易系統安排本次轉讓的信息發布、詢價和成交確認; 2、委托貴所將經我公司確認的成交數據發送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對于以上委托事項,我公司承諾按照規定格式向貴所提供有關客戶名稱、證券賬戶、銀行付款賬戶等信息,保證該信息準確無誤,且符合《指導意見》、《實施通知》、《操作指引》、《指南》及相關規定的要求。若因我公司提供的上述信息有誤而導致大宗交易專場業務無法開展或符合規定的轉讓無法進行,我公司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并履行賠償義務。 特此委托。 ××證券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7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專場業務預公告 各會員單位及合格投資者: 20xx年xx月xx日競價交易系統收盤后,本所將組織大宗交易系統專場,參與該專場業務的發起方中介機構為xx證券公司,規模大概為XX萬元。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8 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專場結果公告 各會員單位及合格投資者: 20xx年xx月xx日,本所組織大宗交易系統專場業務,現將轉讓結果公告如下: 證券名稱證券代碼發起方中介機構轉讓股份數量轉讓金額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xx年xx月xx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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