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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華財信達原始股非法轉讓案庭審(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2日 01:34 21世紀經濟報道
但該公司提交給法庭的書面證詞并未對相關公司及個人從事原始股相關業務資格的有效性給予肯定。 經司法機關核實,蔣某某等六百余人共購買成都礦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7078000股、四川智能稀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298000股、四川元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830000股,共計價值人民幣3900余萬元。后被告人游某、王某、李某被抓獲歸案,部分贓款被起獲并扣押在案。 出庭旁聽的一位頭發花白的投資者稱,2006年2月21日,他在相關業務人員的游說下買入礦元科技的原始股1萬股,付款41000元。2006年5月22日,收到過1000元的紅利,但此后業務員聯系不上,經尋訪得知該公司已被司法機關“關注”,對自己的投資非常擔心。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投資者稱,之前自己曾經買過原始股,后來該股成功上市,賺到了一些錢。他認為,這次所買股票是經過四川托管中心經過股權變更登記認可的,因此不排除會繼續持有這些股份。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單位華財信達(北京)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被告人游某、王某、李某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業務,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被告人游某的辯護律師表示,被告游某看好得到產權界認同的產權業務,其所從事的交易屬于股權交易而不屬于證券交易。直到法庭的最后陳述階段,游某仍辯稱,到現在始終無法理解股權轉讓這項業務涉及到證券。 公訴人則辯稱,相關規定清楚地規定于《證券法》的總則部分。相關證據還顯示,在經營華財信達公司之前,游某曾從事過證券分析、股票買賣等業務。 成都托管中心總經理劉學禮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現在根據國發90號文件精神,非上市公司股權不允許拆細轉讓,不少新設立公司有組織的發布一些所謂上市信息或采取公開宣講的方式吸引投資者來投資也是不允許的,一對一的轉讓則是合符規定的。 劉學禮稱,投資者、股民有轉讓需求,對于非法轉讓,只是堵是不行的,還要有疏導措施,需要建設地方性的、區域性的資本市場來解決,并加快市場的建設速度。 資料顯示,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在四川早有發端,1991年底到1992年初,位于成都的“紅廟子”被認為是當時世界上最大的民間自發股票交易市場,也曾經是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具有特殊意義的地點。 庭審最后,審判長宣布,該案將經由合議庭合議后,擇日做出宣判。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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