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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陽直擊原始股涉嫌非法轉讓終審第一案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30日 00:37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張友 4月29日,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現在該提交的證據都提交了,勝算的幾率應該很大。”中午,剛參加完陜西楊凌科元克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楊凌科元”)原始股銷售索賠償案終審的楊兆全說。楊是北京華堂律師事務所律師,該案原告——個人投資者秦小坡——的代理人。 2006年,秦小坡以每股4.2元的價格購買了楊凌科元自然人股東孫健紅(持有楊凌科元21.2%股份)的5000股原始股,不過,后來秦發現轉讓存在不合法的行為,且中介公司北京博誠匯金產權經紀有限公司(下稱“北京博誠”)當時給的承諾無法實現,遂將孫等人告上法庭。 2007年12月24日,楊凌科元所在地楊凌區法院曾就此案做出首例判決,判定秦小坡狀告孫健紅、楊凌科元、三秦產權托管有限公司(下稱“三秦公司”)原始股轉讓合法,原告敗訴。 二審當天,約20名各地投資者趕往咸陽,支持終審的楊兆全。值得注意的是,他們中只有一位是曾購入楊凌科元原始股的受害者。 隨著今年1月四部委對關于整治非法證券活動有關問題通知的聯合下發,證券活動“打非”漸入高潮。對于公司或公司股東向社會公眾擅自轉讓股票等行為,監管部門肯定了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請求賠償的方式。 楊兆全認為,這個案子對于原始股維權行動的勝敗,具有標桿意義。截至2007年9月,楊收到關于原始股的投訴達1100多件,涉及的股份公司超過100多家,銷售原始股的中介公司近100家。 庭審現場,原告律師將精力放在了股份轉讓的合法性上,控、辯雙方針鋒相對,是否通過中介機構銷售是雙方焦點。旁聽的20個投資者情緒激動。審判長當庭未做出判決。一位法官稱,將在對原告律師提交的新證據考量的基礎上做出判決。 爭辯“合法性” 9點10分,被告孫健紅和楊凌科元的兩代理律師先后進入法庭。約14個平方米的法庭內,旁聽席挨墻壁擺放的8張椅子顯然不夠,一些投資者只好站著,一個來自四川的老太太坐在自己的背包上。 兩分鐘后,審判長宣布開庭。 楊兆全開門見山地提出了原告的訴訟請求。首先,一審判決認定秦小坡直接與孫健紅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屬于認定錯誤。事實上,秦小坡本人并沒有見過孫健紅,也未與孫聯系過,秦是通過北京博誠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 其次,一審法院對《公司法》第139條理解存在錯誤,屬于適用法律錯誤;第三,楊凌科元應該承擔責任;第四,三秦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楊在代理詞中說,楊凌科元和中介公司以楊凌科元“原始股”在短期內能夠上市并可以獲得高額回報為誘餌,使得許多投資者相信這些宣傳,這種原始股交易使他們深受其害。 楊認為,孫健紅與秦小坡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由于違反法律強制規定無效。因為根據《公司法》第139條,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應當通過依法設立的交易所或國務院規定的方式進行,因此秦和孫的交易不合法,應該解除合同。同時,各被告在股份轉讓中存在明顯過錯,共同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因此,他們應返還原告投資款及利息。 而此前楊凌區法院則判定原告敗訴。被告當時稱,《公司法》在前述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上,認為是“應當”而不是必須“在交易所進行轉讓”。法院認可了被告的理解。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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