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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老鼠倉定性背信罪 司法建議刑上從業者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2日 01:12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于海濤 4月21日17:30,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召開媒體通氣會,就唐建、王黎敏涉嫌基金老鼠倉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的情況予以說明。 至此,影響甚大的基金老鼠倉事件最終獲得證監會的正式行政處罰,兩個基金經理王黎敏、唐建分別被處以七年、終身市場禁入,同時,沒收唐建違法所得152.72萬元,并處50萬元罰款;沒收王黎敏違法所得150.94萬元,并處50萬元罰款。 作為證監會第一例處罰的基金老鼠倉事件,此處罰結果具有標桿參照意義。值得注意的是,盡管在案件調查、審理過程中,此種行為被定性為“背信罪”,但因為相關法律中并無此明確條文,因此,對王黎敏、唐建的處罰將止于行政處罰,而暫不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證監會正在積極推動相關法律的完善,比如建議在刑法(七)中增加“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背信罪”條款,以應對類似基金老鼠倉等行為。 聽證 根據行政處罰程序,被處罰人在接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后,如果不服可申請聽證。此案中王黎敏未要求聽證。唐建則依程序由證監會召開了相關聽證會但其陳述與申辯意見均未被采信。 根據證監會調查結果,2006年3月起,唐建任職上投摩根研究員兼阿爾法基金經理助理,在執行職務活動,向有關基金二級股票池和阿爾法基金推薦買入“新疆眾和”股票的過程中,使用自己控制的中信建投證券上海福山路營業部“唐金龍”證券賬戶先于阿爾法基金買入“新疆眾和”股票,并在其后連續買賣該股,為自己及他人非法獲利152.72萬元。其間,唐建還利用職務權限,多次查詢上投摩根阿爾法基金投資“新疆眾和”股票的信息,充分掌握了該基金的投資情況。 截至2006年4月6日全部賣出前,“唐金龍”證券賬戶累計買入“新疆眾和”股票60,903股,累計買入金額76.49萬元;全部賣出所得金額105.45萬元,獲利28.96萬元。此外,2006年4月至5月,唐建還利用福山路營業部“唐金龍”資金賬戶下掛的“李成軍”證券賬戶、東方證券上海浦東南路營業部“李成軍”證券賬戶連續買賣“新疆眾和”股票的機會,為自己及他人非法獲利123.76萬元。 據悉,證監會稽查部門在調查過程中,分別掌握了上投摩根情況說明、當事人詢問筆錄、營業部情況說明及有關人員詢問筆錄,以及“唐金龍”、“李成軍”賬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流水、“唐金龍”賬戶網絡交易IP地址,甚至上投摩根出差記錄及報銷憑證、“新疆眾和”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報告等證據。 唐建在申辯中提出三個問題。一是否認自己是基金經理助理。經證監會復核,唐建于2004年4月加入上投摩根,擔任研究員;2006年1月兼任阿爾法基金經理助理。根據上投摩根內部管理制度,基金經理助理的職權包括依據基金經理的授權下達股票交易指令;向該基金的基金經理提出投資參考建議;查詢該基金的交易組合情況。唐建利用上述職權對阿爾法基金投資情況進行了查詢。 第二個問題是否認向阿爾法基金推薦買入“新疆眾和”股票。證監會調查結果顯示,2006年3月23日,唐建以上投摩根研究員身份建議調整上投摩根阿爾法基金、中國優勢基金二級股票池,增加“新疆眾和”股票為可投資對象;2006年3月28日,唐建電話向阿爾法基金的基金經理建議買入“新疆眾和”股票。唐建的上述行為構成了向有關基金推薦買入“新疆眾和”股票的職務行為。 相關報道: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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