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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保薦三板斧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7日 00:20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于海濤 實習記者 岳永明 在對全國的保薦機構進行詳盡的實地調研后,管理層對《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和完善。 據記者獲得的獨家信息,新辦法首先提高了保薦機構的資格門檻,即保薦機構注冊條件由保薦代表人數量不少于2人改為不少于4人。同時強化了對保薦代表人的執業監管。 對于保薦代表人,新辦法將取消原來保薦代表人資格考試成績3年有效的規定,而新注冊人員要求有3年以上投行從業經歷,最近3年內在境內做過保薦項目的主辦人,不再只看“學識”,不提“經驗”。 值得關注的是,創業板保薦方面的相關規定亦在這一辦法中顯山露水,三大要求十分明晰:延長保薦期限、定期公開披露跟蹤報告和放開項目保薦代表人簽字權。 保薦機構門檻升至4人 新辦法首先改變了原來“保薦機構必須是綜合類證券公司”的要求,而引入保薦機構注冊資本和凈資本數額的要求,以及加強內控和風險控制指標的要求。 “這是為了適應現行的新券商分類標準,以及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控制指標體系!币晃淮笮腿滔嚓P部門負責人說。 對此,管理層正擬定《保薦業務內控指引》,制定具體的指標。 保薦機構的資格門檻在新辦法中被提高,即注冊條件由保薦代表人數量不少于2人改為不少于4人。 記者獲得的權威數據顯示,目前在冊的保薦代表人達970人,還有615人通過了保薦代表人資格考試尚未正式注冊。如果保薦機構資格門檻按不少于4人計算,目前67家保薦機構不達標的僅有7家,于現在的狀況影響不大。此外,新規定出臺后,會有一個過渡期的安排。 新辦法還將增加對保薦機構保薦業務后臺支持的具體要求,突出研究和研究能力,比如對從業人員數量等將提出明確要求。 對于保薦代表人注冊資格,新辦法取消了資格考試成績三年有效的規定,不再規定時間限制,但規定要參加后續持續培訓。而新注冊人員要求有三年以上投行經歷,最近3年內在境內做過保薦項目的主辦人。 “之前通過資格考試即可注冊為保薦代表人的情況,為市場所詬病,因為有一些剛畢業沒有任何投行工作經驗的人通過考試獲得保薦代表人資格,而一些從業多年經驗豐富的老投行人員反倒沒有!鄙鲜鲇嘘P部門負責人說,新規定把學識和經驗做了平衡,有利于保薦質量的保證。 為了避免關聯交易,新辦法擬規定,保薦代表人不得保薦其本人及配偶直投的企業上市。 對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的日常管理,將改名單管理為注冊登記管理,即按行政許可方式管理、注冊、登記。保薦代表人的變更要簡化程序和申報文件內容,保薦代表人跳槽,只是變更,不再需要重新注冊。 新辦法對保薦代表人的管理有所增強,并相對細化,要求建立執業監管、盡職調查的日志制度、工作底稿制度,責任落實到人。還要建立現場檢查制度,要求制定出一個基本的要求,對照執行。 保薦代表人還將首次引入退出機制,對未參加盡職調查或盡職調查日志不全的,簽字的保薦代表人要受到相應處罰,嚴重的將被取消保薦代表人執業資格。 新辦法還要求保薦機構對保薦代表人進行年度考核評定,考評結果要報證監會備案。這就要求保薦代表人要服從保薦機構的日常管理,保薦機構應將對保薦代表人的日常檢查,納入對保薦代表人的考評體系,以此來解決保薦機構無法管理保薦代表人的問題。 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年檢制度也做了修訂,即改年檢為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提交年度執業報告,每年4月份報一次。 對于聯合保薦,根據此前項目發行的情況來看,發行前聯合保薦還能有效實施,但發行結束后,特別是在持續督導期間,聯合保薦的保薦機構間相互推諉,責任不明,效果不理想。 因此,新辦法擬原則上不允許兩個保薦機構聯合保薦一個項目;但保薦機構與發行人存在股權關系或其他關聯關系時,要求必須引入另一家保薦機構作聯合保薦,確保保薦工作的獨立性。 此外,新辦法擬將保薦與承銷做適當分離。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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