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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咨詢機構2007年度年檢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 16:18 證監會網站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08]5號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證委發[1997]96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就證券投資咨詢機構2007年度檢查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檢對象和檢查期間 年檢對象是具備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專營類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包括通過2006年度年檢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和暫停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已經立案稽查的專營類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不參加年檢。 檢查期間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二、年檢報送材料 (一)年度檢查申請表(附件1)。 (二)年度工作報告(參考內容見附件2)。 (三)2007年年度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注等)。 (四)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三、年檢標準 (一)檢查期間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責令限期整改,期限為1個月: 1.內部控制薄弱、人員和分支機構管理混亂; 2.檢查期間對應當報告或者備案的事項多次發生漏報、遲報或者不報; 3.未落實《關于規范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和廣播電視證券節目的通知》(證監發[2006]104號)要求,參與的廣播電視證券節目不規范,節目內容存在宣傳過往薦股業績、產品、機構和人員的能力,播出客戶招攬內容,未經證監局同意,播出電話、傳真、短信及網址等聯絡方式等問題; 4.人員管理不規范,聘請無執業資格人員或其他機構執業人員,代表本機構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本機構執業人員代表未取得業務許可的機構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5.以夸大、虛報薦股業績等方式,進行不實、誘導性的廣告及營銷活動,或傳播其他虛假、片面和誤導性的信息; 6.未按照《會員制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管理暫行規定》要求,履行報備程序,停止招收異地會員,提存風險準備金等; 7.以虛假信息、市場傳言或者內幕信息為依據,或者斷章取義地引用、篡改有關信息、資料,向投資者提供投資分析、預測或者建議;就同一問題向不同客戶提供的投資分析或者建議不一致; 8.在報刊、電臺、電視臺、網站或者其他傳播媒體上向投資者發表投資咨詢文章、報告或者意見時,未注明機構名稱和執業人員真實姓名,未對投資風險作充分說明;在向投資者提供的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傳真件上,未注明機構名稱、地址、聯系電話和聯系人姓名;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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