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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修訂3項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規則(4)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9日 09:58 新浪財經
第六節 母公司財務報表有關項目附注 第三十三條 母公司財務報表有關項目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股權投資、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投資收益等項目。營業收入、營業成本應按主營業務種類分別披露,其他項目應參照上述相應項目的要求加以注釋。 第七節 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會計處理 第三十四條 公司應根據《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披露金融資產證券化業務的主要交易安排及其會計處理。涉及非金融資產的資產證券化業務,參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的有關規定,披露資產證券化業務的主要交易安排及其會計處理。同時,應詳細說明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破產隔離條款。 第三十五條 公司作為發起機構對特定目的主體具有控制權的,或者雖然不具有控制權但實質上承擔其風險的,應當披露特定目的主體名稱及主要財務信息。對作為證券化標的資產的金融工具,應說明公司是否轉移了與該金融工具所有權有關的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并說明該金融工具是全部還是部分符合終止確認條件。按公允價值計量時,說明公允價值的取得方式或所采用的估值技術及依據。 第八節 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 第三十六條 公司應按企業會計準則和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說明其關聯方的認定標準。公司應披露關聯方的組織機構代碼。 第三十七條 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除按關聯方披露準則及其有關規定進行披露外,還應披露各類關聯交易占公司全部同類交易的金額比例。 第九節 股份支付 第三十八條 公司應披露本期授予、行權和失效的各項權益工具總額;期末發行在外的股份期權或其他權益工具行權價格的范圍和合同剩余期限。 第三十九條 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應披露授予日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對可行權權益工具數量的最佳估計的確定方法。本期估計與上期估計有重大差異的,應說明原因。公司還應披露資本公積中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累計金額。 第四十條 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應披露公司承擔的、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為基礎計算確定的負債的公允價值確定方法。公司應披露負債中因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產生的累計負債金額。 第四十一條 公司應披露本期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而確認的費用總額,以及以股份支付換取的職工服務總額、其他服務總額。 第四十二條 公司對股份支付進行修改的,應披露修改原因、主要修改條款。 第十節 或有事項 第四十三條 或有負債應按未決訴訟或仲裁形成的或有負債、對外提供擔保形成的或有負債、其他或有負債(不包括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公司的或有負債)等分項披露該事項形成的原因、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如無法預計,應說明理由)、獲得補償的可能性。 第四十四條 說明預計負債的期初余額、期末余額和本期變動情況及本期確認的預期補償金額。必要時,披露可能導致預計負債最佳估計數發生變化的各種因素。 第四十五條 如果公司沒有需要在財務報表附注中說明的或有事項,也應予以說明。 第十一節 承諾事項 第四十六條 對于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的重大承諾事項,應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按已簽訂的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對外投資合同及有關財務支出、已簽訂的正在或準備履行的大額發包合同、已簽訂的正在或準備履行的租賃合同及財務影響、已簽訂的正在或準備履行的并購協議、已簽訂的正在或準備履行的重組計劃、其他重大財務承諾等分項說明其存在的原因和金額。 第四十七條 公司應說明前期承諾的履行情況。如果公司沒有需要說明的承諾事項,也應予以說明。 第十二節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 第四十八條 公司應按有關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準則的規定,說明資產負債表日后股票和債券的發行、對一個公司的巨額投資、協商中的并購或重組計劃、一年內實施的重大經營戰略調整、金額重大的債務重組、自然災害導致的資產損失以及外匯 第十三節 其他重要事項 第四十九條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股份支付、企業合并、租賃、金融工具、現金流量表應按相關企業會計準則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進行披露。 第五十條 報告期內發生資產置換、轉讓及出售行為的公司,應專項披露資產置換的詳細情況,包括資產賬面價值、轉讓金額、轉讓原因以及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等。 第五十一條 政府補助有附加性限制條件的,應同時披露附加性限制條件。對政府補助限定了用途及會計處理的,也應做出說明。 第五十二條 其他對投資者決策有影響的重要事項,應分項說明。 第四章 補充資料 第五十三條 按照有關規定需要披露境內、境外財務報告差異的公司,應按以下格式編制凈資產、凈利潤的差異調節表(以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為例),說明按境內、外會計準則計算的報告期末凈資產和報告期凈利潤的差異原因。 凈資產 凈利潤 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1. 2. …… 按《企業會計準則》 編制合并報表的公司,按照上述格式編制合并凈資產、合并凈利潤的差異調節表。 對已經境外審計機構審計的數據進行差異比較的,應注明該境外機構的名稱。 第五十四條 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信息披露規則的要求,分別列示全面攤薄和加權平均計算的凈資產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 第五十五條 金額異常或年度間變動異常的報表項目(如兩個期間的數據變動幅度達30%以上,或占公司報表日資產總額5%或報告期利潤總額10%以上的)、非會計準則指定的報表項目、名稱反映不出其性質或內容的報表項目,應說明該項目的具體情況及變動原因。 第五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9號 ――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及披露 (2007年修訂) 第一條 為規范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真實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標計算的合理性和可比性,特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 公司招股說明書、年度財務報告、中期財務報告等公開披露信息中的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應按本規則進行計算或披露。 第三條 公司編制以上報告時,應以如下表格形式,分別列示按全面攤薄法和加權平均法計算的凈資產收益率,以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
第四條 全面攤薄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全面攤薄凈資產收益率=P÷E 其中,P為歸屬于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或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E為歸屬于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期末凈資產。 公司編制和披露合并報表的,“歸屬于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不包括少數股東損益金額;“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以扣除少數股東損益后的合并凈利潤為基礎,扣除母公司非經常性損益(應考慮所得稅影響)、各子公司非經常性損益(應考慮所得稅影響)中母公司普通股股東所占份額;“歸屬于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期末凈資產”不包括少數股東權益金額。 第五條 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P/(E0 + NP÷2 + Ei×Mi÷M0 - Ej×Mj÷M0±Ek×Mk÷M0) 其中:P分別對應于歸屬于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NP為歸屬于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E0為歸屬于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期初凈資產;Ei為報告期發行新股或債轉股等新增的、歸屬于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資產;Ej為報告期回購或現金分紅等減少的、歸屬于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資產;M0為報告期月份數;Mi為新增凈資產下一月份起至報告期期末的月份數;Mj為減少凈資產下一月份起至報告期期末的月份數;Ek為因其他交易或事項引起的凈資產增減變動;Mk為發生其他凈資產增減變動下一月份起至報告期期末的月份數。 第六條 基本每股收益可參照如下公式計算: 基本每股收益=P÷S S= S0 + S1 + Si×Mi÷M0 - Sj×Mj÷M0-Sk 其中:P為歸屬于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或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S為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S0為期初股份總數;S1為報告期因公積金轉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數;Si為報告期因發行新股或債轉股等增加股份數;Sj為報告期因回購等減少股份數;Sk為報告期縮股數;M0報告期月份數;Mi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報告期期末的月份數;Mj為減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報告期期末的月份數。 第七條 公司存在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應當分別調整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報告期凈利潤和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并據以計算稀釋每股收益。 在發行可轉換債券、股份期權、認股權證等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情況下,稀釋每股收益可參照如下公式計算: 稀釋每股收益=[P+(已確認為費用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利息-轉換費用)×(1-所得稅率)]/(S0 + S1 + Si×Mi÷M0 - Sj×Mj÷M0—Sk+認股權證、股份期權、可轉換債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其中,P為歸屬于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或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公司在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應考慮所有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影響,直至稀釋每股收益達到最小。 第八條 公司在編制比較財務數據時,上期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應按本規則進行計算。公司招股說明書、年度財務報告、中期財務報告等公開披露文件正文應包括這些指標的計算過程,摘要可省略計算過程。 第九條 公司公開列示的凈資產收益率或每股收益指標若引自經審計或審核(若規定需要)的財務報告,注冊會計師應檢查這些指標計算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第十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范問答第1號 ――非經常性損益 (2007年修訂) 背景 為準確考核上市公司、擬上市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經營、盈利能力,我會在相關融資法規及多項信息披露規范中使用了“非經常性損益”的概念。2001年4月25日中國證監會頒布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范問答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對非經常性損益的含義和內容作了較為清晰的界定,并于2004年1月15日對部分內容做出修訂。目前,財政部已正式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及應用指南(以下簡稱“新會計準則”),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結合新會計準則中相關規定的變化,我們相應對非經常性損益做出了修訂。 問題 何為非經常性損益?它包括哪些項目? 解答 一、非經常性損益是指公司發生的與主營業務和其他經營業務無直接關系,以及雖與主營業務和其他經營業務相關,但由于該交易或事項的性質、金額和發生頻率,影響了正常反映公司經營、盈利能力的各項交易、事項產生的損益。 二、非經常性損益應包括以下項目: (一)非流動資產處置損益; (二)越權審批或無正式批準文件的稅收返還、減免; (三)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但與公司業務密切相關,按照國家統一標準定額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補助除外; (四)計入當期損益的對非金融企業收取的資金占用費,但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有經營資格的金融機構對非金融企業收取的資金占用費除外; (五)企業合并的合并成本小于合并時應享有被合并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產生的損益; (六)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益; (七)委托投資損益;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災害而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 (九)債務重組損益; (十)企業重組費用,如安置職工的支出、整合費用等; (十一)交易價格顯失公允的交易產生的超過公允價值部分的損益; (十二)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產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當期凈損益; (十三)與公司主營業務無關的預計負債產生的損益; (十四)除上述各項之外的其他營業外收支凈額; (十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非經常性損益項目。 三、公司在編報招股說明書、定期報告或發行證券的申報材料時,應將上述項目作為非經常性損益處理,并對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內容及金額予以充分披露。 四、注冊會計師為公司招股說明書、定期報告、申請發行新股材料中的財務報告出具審計報告或審核報告時,應單獨對非經常性損益項目予以充分關注,對公司在財務報告附注中所披露的非經常性損益的真實性、準確性與完整性進行核實。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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