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承銷大盤股可申請限額豁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 11:11 證券日報
□ 本報記者 侯捷寧
近期,隨著中國銀行、大秦鐵路等大盤股的發行,部分證券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向證監會申請承銷限額豁免。為進一步防范承銷業務風險,督促證券公司加快整改,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了《關于證券公司承銷限額豁免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凈資本符合規定標準且不存在重大整改事項的證券公司,在承銷大盤股時可以申請豁免“單項包銷金額不得超過凈資本的30%,并且不得超過3億元”的規定。
通知指出,凈資本低于規定標準或者存在重大整改事項的證券公司不得申請承銷限額豁免,公司單項包銷金額不得超過凈資本的30%,并且不得超過3億元。
通知要求,申請承銷限額豁免的證券公司,應當做出充足的應對包銷風險的流動性準備,并在取得證監會同意豁免批文后才能簽訂承銷協議。各證券公司應當在簽訂承銷協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注冊地證監局報備承銷協議、承銷項目風險評估報告以及包銷風險的應對方案。
通知明確,《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于2006年11月1日生效后,現有關于證券公司承銷限額的有關規定予以廢止。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根據自身凈資本充足情況確定最大的承銷業務規模,確保公司每單承銷業務都有足夠凈資本來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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