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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布《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 20:58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9月17日電 (記者 江國成) 證監會17日發布《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并宣布自本月19日起施行。這部7000余字的法規重點規范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詢價、定價以及股票配售等環節,完善了現行的詢價制度。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32條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達到一定規模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之間建立回撥機制,根據申購情況調整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的比例。

  

證監會發行部負責人日前表示,根據上述管理辦法,在發行大盤股時,如果公眾投資者認購倍數超過一定標準,有關方面將部分網下配售給機構的股份轉配給網上公眾投資者,從而提高公眾投資者的中簽率。這意味著中小投資者購買到熱銷新股的機會增加了。

  這位負責人表示,上述管理辦法在進行制度設計時,高度重視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努力做到發行

股票時,既要考慮一級市場的發行價格,也要穩定二級市場的交易價格;既要向機構投資者配售股票,引入長期資金,合理確定價格,防止過度投機,又要照顧中小投資者的申購熱情。

  這部法規整合、完善了1996年以來的有關

證券公司承銷業務的規范性文件,并根據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后的新情況和新要求,對證券公司的承銷行為作出了規定。

  此外,這部法規還加強了對發行人、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和投資者參與證券發行行為的監管,對各參與主體違反法律、法規等行為,設定了記入誠信檔案并公布、一定期間內取消其參與相關業務的資格等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條款。(完)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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