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全流通環境下的上市公司收購進行規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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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2日 20:01 新浪財經 | |||||||||
新浪財經訊 中國證監會22日公布關于《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就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全流通條件下的上市公司收購進行規范。新修訂的管理辦法將轉變監管方式,明確監管范圍;規范收購人和出讓人行為,解決上市公司收購中的一些突出問題,并明確收購人可以證券作為支付手段收購上市公司。 征求意見稿規定了對通過二級市場收購流通股的舉牌收購實行事后監管,同時引入換
證監會方面表示,根據新修訂的《證券法》、《公司法》,在認真總結現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執行三年多以來的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中國證監會對現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作出修訂,以適應國民經濟戰略性結構調整和證券市場股權分置改革后全流通的新局面。 關于《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根據新修訂的《證券法》、《公司法》,結合我國資本市場上市公司收購的實踐,我會對2002年發布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0號)做了修訂。現將修訂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布,歡迎投資者和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討論研究,并提出建設性意見或建議。請將有關意見或建議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的形式于2006年5月31日前反饋至中國證監會。聯系方式如下: 傳 真:8610―88061167, 88061504 電子信箱:zhouz @csrc.gov.cn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9號富凱大廈A座 中國證監會上市部 郵編:100032 附件一: 修訂說明 附件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