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交易新規7月1日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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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5日 12:12 證券日報 | |||||||||
為T+0回轉交易、融資融券等設置下了制度接口 □ 本報記者 彭春來 莊少文 -投資者買入的證券,在交收前不得賣出,但實行回轉交易的除外。
-會員向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實行主交易商制度,具體辦法由交易所另行規定,報證監會批準后生效。 -客戶可以采用限價委托或市價委托的方式委托會員買賣證券。 -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交易所可以調整證券的漲跌幅比例。 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滬深證券交易所日前分別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并將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在股權分置改革取得重大進展時刻,交易所貫徹落實《證券法》、夯實市場基礎制度、進一步推動市場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新的交易規則對主交易商制度和市價委托做了規定,并為T+0回轉交易、融資融券、放寬漲跌幅等設置了制度接口。 規則分總則、交易市場、證券買賣、其他交易事項、交易信息規定、交易行為監督、交易異常情況處理、交易糾紛、交易費用、紀律處分、附則等11章,對股票交易的相關方面都做了詳細規定。規則規定,投資者買入的證券,在交收前不得賣出,但實行回轉交易的除外,對債券、債券回購實行當日回轉交易,B股實行次交易日起回轉交易。會員向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交易所對股票、基金交易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其中ST和ST股票價格漲跌幅比例為5%。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上市首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增發股票上市的、暫停上市后恢復上市的、交易所或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經證監會批準,交易所可以調整證券的漲跌幅比例。 規則規定,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實行主交易商制度,具體辦法由交易所另行規定,報證監會批準后生效。 根據新規則,客戶可以采用限價委托或市價委托的方式委托會員買賣證券,但兩個交易所的市價委托的規定又有所不同。深交所規則規定,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接受下列類型的市價申報: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本方最優價格申報、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方式。上交所規則規定,根據市場需要,交易所可以接受下列方式的市價申報:第一,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余撤銷申報,即該申報在對手方實時最優五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第二,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余轉限價申報,即該申報在對手方實時五個最優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報最新成交價轉為限價申報;如該申報無成交的,按本方最優報價轉為限價申報;如無本方申報的,該申報撤銷。第三,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方式。 此外,本次深交所《交易規則》還吸收并完善了在中小企業板行之有效的開盤、收盤集合競價制度、交易公開信息披露制度和異常波動停牌制度等,明確交易所對異常交易行為進行重點監控的各種情形和相關監管措施,引入特別停牌機制。 據悉,在《交易規則》正式實施前,交易所將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市場宣傳工作,并組織券商進行相關技術測試,確保規則順利實施。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