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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執法體制借鑒國外經驗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1日 13:06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上證聯合研究課題報告建議證券執法體制借鑒國外經驗

  證券時報記者 黃婷

  本報訊  最新一期上證聯合研究計劃課題報告《證券執法體制國際比較研究》指出,在建立我國證券執法體制過程中,可參考國際上的有關經驗,其中靈活的調查程序、適
當的和解策略以及有效的行政審裁機制等因素值得借鑒。

  報告認為,因證券違法行為而受損害的投資者當然有權通過民事訴訟請求違法者賠償,但民事訴訟耗時費力,證據也很難收集。因此,在各國實踐中,證券監管機關發展出了一套對證券違法行為的發現與懲處程序,稱為證券執法體制。

  報告指出,各國的證券執法體制有著很大的不同,同時也存在一些共同特征。在構建我國的證券執法體制過程中,有三方面可資借鑒。一、應該使調查程序更為靈活。新《證券法》賦予中國

證監會更多的調查權力,但由于正式調查程序的啟動較為復雜,中國證監會應當在實踐中運用自身積累的經驗,發展出更為靈活的調查程序和調查手段,以節約監管資源,加強監管者的執法主動性。二、適當的應用和解策略。適當運用和解策略,同樣可達到執法的主要目標。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直接引入和解制度,有一定難度,但可以在執法過程中,引入某些和解策略。三、建立有效的行政審裁機制。從長遠來講,應建立隸屬于行政執法機構,但相對獨立的、專業化的審裁機構。該機構可以用專業法庭的優勢,減輕控方的證明難度,使掌握專業知識的法官,享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權,對案件做出快速準確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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