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規范券商風險控制 融資業務有望提前啟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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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6日 09:13 中國新聞網 | |||||||||||
股市漫畫:下一步方向如何? 版權聲明:凡標注有“cnsphoto”字樣的圖片版權均屬中國新聞網,未經書面授權,不得轉載使用。 中新網4月26日電據中國證券報報道,4月25日至5月10日,中國證監會再次就《證券公
《管理辦法》明確,證券公司對單個客戶融資、融券業務規模均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并分別按業務規模的10%計算風險準備;接受單只股票質押的市值不得超過凈資本的30%。 這份征求意見稿是在上次征求意見后進行大幅修改的基礎上形成的,其中最大的變動是引入了風險準備概念,通過規定券商按業務規模計算風險準備,實現對各項業務規模的間接控制,同時配合對部分高風險業務規模進行直接控制,從而建立各項業務規模與凈資本水平動態掛鉤機制,以有效防范業務風險。 《管理辦法》規定,券商自營股票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00%,自營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200%。違反規定超比例自營的,在整改完成前應將超比例部分按100%計算風險準備。此外,券商須按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管理本金的2%計算風險準備,按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管理本金的2%計算風險準備,按專項資產管理業務管理本金的1%計算風險準備。 券商風險控制指標達標無望,嚴重危害證券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證監會將區別情形采取以下措施: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托管、接管;撤銷經營證券業務許可等。(夏麗華)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