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表態股權激勵 國企搶跑公司可能推倒重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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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6日 12:07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段曉燕 北京報道 “這其實就是國有資產流失。”近日,國資委的一位高層在談到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一些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違規,“搶跑”進行激勵的行為,給予了較為嚴厲的措辭。 所謂“搶跑”激勵,是指上市公司在未完成股權分置改革(或在股改的同時),就開始
公開資料顯示,到4月1日為止,已有23家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的同時,捆綁同步進行高管激勵。 “這在流程上,是不符合已經出臺的相關規定和規則的。”中國證監會有關人士對這種行為也極為關注。他同時表示,將和國務院國資委以及證券交易所方面,共同協商處理辦法。 三大違規之處 股份來源、行權價格和決策程序上的不合理,被認為是目前已經“搶跑”的公司存在的主要“違規”之處。 在這23家“搶跑”的公司名單中,有6家是中央企業,其中屬于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4家:中化國際(600500.SH)-中化集團、華聯綜超(600361.SH)-中商集團、華僑城(000069.SZ)-華僑城集團、風帆股份(600482.SH)-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屬于財政部監管的2家:中信證券(600030.SH)、中信國安(000839.SZ),其余均為地方國有控股上市公司。 “中央企業控股的上市公司,高管的股權激勵應該要等到股改方案完成之后,通過增量持股的原則,在獲得國有股股東監管部門的批準之后,才能進行。”按照國資委的這種思路,同步捆綁顯然不是鼓勵的方式。 國資委內部的一份研究資料對“搶跑”公司的分析顯示,其股份來源類型主要分為三類: A、來自國有控股股東存量股份,共19家,占80%以上;B、國有控股股東之外的中小股東(有國有股,也有非國有股)所持股份,共2家:農產品(000061.SZ)和中信證券(600030.SH);C、權證式定向增發。 “在去年12月30日,國資委聯合財政部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中,規定大型國企的管理層,可以通過增資擴股持有公司股權,進行長期激勵,但不允許轉讓存量資產。 對存量激勵方式不認同的另外一個緣由是,上市公司高管是面對全體股東負責,由全體股東對其激勵,而不應該只有國有控股股東動用自身的國有非流通股的存量激勵,反之,則更容易造成內部人控制想象。 “搶跑的這些國有上市公司,如果是動用存量激勵,那么,不可避免背上了國有資產流失的嫌疑,其‘尋租’風險是很高的。” 在行權價格方面,以凈資產為行權價格的有19家,只有3家——農產品(000061.SZ)、中化國際(600500.SH)、華僑城(000069.SZ)——參考了二級市場價格。 而按照中國證監會1月6日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制訂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要求采用二級市場參照系原則,無論未來行權的股份來源是存量還是增量。 “對一些公司來說,凈資產行權是一種非常低的要求,幾乎不能體現真正的激勵,更不用說保值增值”,一位市場分析人士認為。 中信證券的股改方案規定,在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后,按改革前所持股份相應比例,以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作價,向公司擬定的股權激勵對象提供總量為3000萬股股票,作為實行股權激勵機制所需股票的來源。 “中信證券股改時的每股凈資產2元,當前每股凈資產2.28元,股改后的一個月市價都維持在5元/股左右,而4月5日收盤時市價已達8.13元/股,也就是說,即使股價在未來3年內下降到2.1元,高管依然可以有行權空間,這顯然是和高管激勵的目的相反了。”分析人士認為。 在內部決策流程上,許多搶跑公司并沒有提供薪酬委員會和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在外部審批程序上,將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對股改對價的審批,認同為對高管激勵方案的審批,其實是在渾水摸魚。 可能面臨推倒重來 據悉,國務院國資委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部門,以及各地證監局也開始商討,如何處理當前不斷冒出的“搶跑”事件。 從監管流程看,按照證監會此前出臺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高管股權激勵方案,應該在交股東大會審批之前,提交中國證監會做無異議備案;如是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則應由出資人機構審批。 “民營股東向管理層贈與或低價出售存量股份的行為,與國有股東的同類處置方式,性質是完全不一樣的,因為民營股東能夠獨立和終極承擔責任,而任何一級國有資產監管部門都是出資人代表,如果違規操作,損失的是公共財富。”鄭培敏認為。 他呼吁國資委應一方面對此采取及時有效的措施,尤其是在地方國資監管中,另一方面還應盡快出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激勵辦法,并對獲得流通權后的受限制流通國有股的轉讓、交易規則,包括定價、審批程序等作出規定。 “交易所應當把好關,不能拿股權激勵換取管理層股改的積極性,否則存在‘商業賄賂’的嫌疑,”上海隆瑞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尹中余認為,“在做好國有企業股權激勵的同時,也要避免其演變為新的福利,或造成社會分配不公。” 市場人士華生也表示,股改是股東之間的事情,股權激勵則是公司與管理層之間的事情,不能混為一談,既然有規則可循,就應按規則辦事。 但更為棘手的是,在杜絕防患、加強監管的同時,對于當前已經“搶跑”的這批公司,將如何處置? “國務院國資委對于境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辦法出臺之后,這些方案肯定面臨修正整改,甚至推倒重來”,多位消息人士認為。 截至發稿時,記者從有關渠道獲悉,由國務院國資委和財政部共同制定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將可能在“五一”前后正式出臺。 相關閱讀: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政策存在八大漏洞 新浪財經提醒:>>文中提及相關個股詳細資料請在此查詢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